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退出运营安置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舟山市普陀区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退出运营安置意见
根据《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操作办法》规定,我区在城区运营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于2013年6月1日营运过渡期期满。为做好这部分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通过“解决当前生活出路和长远保障相结合,注重就业安置和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稳妥安置好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做好普陀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到期退出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促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二、实施对象
在普陀城区运营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营运过渡期期满时限(即2013年6月1日)。
三、安置原则
(一)按照营运车主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业原则;
(二)按照双向选择就业原则;
(三)按照营运车主适岗就业原则;
(四)按照鼓励自谋职业原则。
四、车辆处置办法
(一)对过渡期满退出运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政府指定回收公司,回收车辆统一折价500-1000元。原机动轮椅车收购后,残疾人确需购置代步车的,由政府建议推荐1-2种车型供选择。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残疾人已自行购置的四轮小型汽车严禁参与载客非法运营,按照其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自愿原则,由政府统一评估置换处理;不愿被政府评估置换处理的,必须改变原车辆车身颜色和相关装置,不得与出租车类似。
五、人员安置办法
(一)政府安置就业。区政府统一推出一批公益性岗位,供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选择。按照“谁先签订、谁优先选择就业岗位”的原则,由残疾车营运车主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残联和劳动人事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填写就业意向书,并签订自愿退出营运承诺书,经就业单位和营运车主双向选择后确定就业岗位,签订安置合同,就业年薪3万元左右(含社保)。
(二)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或未享受政府就业安置的残疾车营运车主,签订自愿退出营运和自主择业承诺书后每年给予再就业补助5000元,再就业补助发放至男60周岁止、女55周岁止。再就业补贴发放期间,如发现一次非法运营的,取消当年度再就业补贴;发现两次非法运营的,取消全部再就业补贴。
(三)其他优惠政策:1.经推荐未就业的,限定3个月待业期,每月发放待业补贴1048元(按舟山市当年失业保险标准发放);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残疾车主,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低保或低边待遇政策。2.对贫困残疾人(低保、低边)纳入政府扶贫结对帮扶对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3.政府对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每年对其个人缴纳部分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以普陀区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标准为基数,其中低保、低保边缘户给予补助60%;其他对象给予补助30%。4.对参加残联组织培训的残疾人车主,免收培训费。对经区残联统一报名参加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学习的残疾人,在取得合格证书后,经个人申请,由区残联免收培训费。对符合舟普政办〔2011〕125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其子女就读中专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大专给予每人每学年3500元、本科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的助学和生活补助。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退出运营安置工作对稳定社会、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退出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确保残疾车主就业安置工作,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权利。
(二)依法办事,适当放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对象特殊,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在《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操作办法》和《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家庭生活、就业创造更多条件,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多措并举,确保稳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退出运营问题有特殊的社会背景。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