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丰荣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舟山丰荣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16年3月18日 |
违法事实 |
2015年12月2日,我局委托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承包的浙江丰宇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鱼粉生产车间(原龙辉生产车间、原丰宇生产车间、原生宝生产车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2015年12月2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舟环监字[2015]第196号),原龙辉生产车间废气排放筒高度为15米,臭气排放浓度为3.09×106;原丰宇生产车间废气排放筒高度为15米,臭气排放浓度为5.05×105,臭气排放浓度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臭气2000)。原生宝生产车间废气排放筒高度为10米,属于无组织排放,北侧厂界臭气排放浓度为126,臭气排放浓度超过《恶臭污染厂界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臭气20)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执行情况 |
该单位已按期缴纳罚款 |
决定作出机关 |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
信息来源: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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