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17-117666 公开日期 2017-08-3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普党政办 〔2017〕121 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普陀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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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普陀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和海上花园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舟山市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暨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按照“整治非法、规范合法,疏堵结合、重在源头,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多措并举、从严从实推进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我区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和海上花园城市会客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端窝点、堵源头、强整治、严执法、广宣传、优保障、管长效”的原则,至2017年12月底,在整治范围内基本解决无牌无照的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四小车”非法上路和利用这些车辆进行非法营运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期间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事件;确保综合整治结束后,“两非”问题不发生反弹。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普陀区329国道以南区域。

(二)重点部位。长途汽车站、公交首末站、码头客运站等“三站”、市场、商场、广场等“三场”、医院、学校等周边道路。

(三)重点对象。以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的无牌无照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主要对象,综合整治其他违法违规车辆。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综合施策。坚持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街道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综合整治措施,做到宣管并举、长短兼顾、标本兼治。

(二)划定范围、确定重点。坚持把握重点、抓住热点,紧扣节点、攻克难点,根据整治范围确定整治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三)舆论引导、宣传开道。坚持舆论先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市民和外来游客自觉远离、拒绝乘坐和积极举报“两非”车辆,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坚持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车辆的销售、改装、上路、营运等环节上,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严把各道监管关口,充分发挥联动联管作用。

(五)全民参与、民生为本。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管整治工作,形成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自觉良性互动。充分尊重民意、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残疾人士权益,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条件,使全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整治成果。

(六)分而治之、积极稳妥。坚持分类对待,加强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注重疏堵结合,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推进,实现长效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引权、副区长郑珽任组长,各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区整治“两非”办),并设政策法规组、集中整治组、综合保障组、源头管控组、宣传报道组、维稳维权组等6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组职责

1. 政策法规组:由区法制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残联。出台普陀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固化残疾车车型,规范其上路行为,为依法管理、推进整治实现标本兼治目标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2. 集中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统一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两非”车辆、人员,指导各街道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落实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措施。

3. 综合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区财政局、区残联。加强对困难群体和残疾人士生活就业保障,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困难群体和下肢残疾人士,要挖掘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保障其充分就业,完善确保其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4. 源头管控组: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税局。负责对制造、销售、改装等上游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堵住源头,为路面整治提供支撑。

5.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广播电视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残联。策划整治宣传工作,争取省、市级宣传部门、媒体和民意支持,使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认清“两非”车辆的危害性、危险性,自觉远离、拒绝乘坐和积极谴责、举报“两非”车辆,瓦解非法营运市场。同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舆论监督,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加以正面引导。

6. 维稳维权组:由区委维稳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舟山国际水产城、区残联。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沟通协调与研判,确保综合整治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对各种风险隐患和苗头,要做到“早预见、早布置、早落实”;对特殊群体,要将责任落实到社区等最基层,确保有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作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本辖区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以各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开展工作,全面发动社区、村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负责对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数量及其驾驶人基本情况,制造、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行业的排查,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签订承诺书,以及宣传引导、信访处理、维稳处突、困难群体的扶危解困等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及制售、改装行业的查处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办公用房、查扣车辆停放场地等保障措施。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涉稳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二)区公安分局:作为集中整治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法上路车辆,及时查处“两非”群体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惩处对抗管理、暴力抗法、借机滋事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交通运输部门移交的非法上路车辆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涉及非法营运的行为,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维稳情况信息收集,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三)区委宣传部:作为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报道一揽子方案,积极向市委宣传部汇报我区整治情况并争取支持;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策划全方位、多层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工作,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摸、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改装企业,签订不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承诺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对涉及车辆非法上路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涉稳信息,及时通报区委维稳办。

(五)区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基础信息;落实各级残联会同属地街道、社区(村)摸清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做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及时向区委维稳办通报涉稳信息;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六)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区环卫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七)舟山国际水产城:负责组织开展国际水产城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八)区法制办:作为政策法规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方案实施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提供法制保障,并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

(九)区市场监管分局:作为源头管控组牵头单位,负责对“两非”车辆源头管控,对全区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生产、销售渠道加强检查管理,禁止销售电动三轮车和其他不合格车辆行为;对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进行非法生产、改装的企业、商家,给予相应处罚;配合区残联,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劝导;配合各街道做好涉及菜场的“两非”车辆排查,积极向菜场业主宣传整治通告。

(十)区市场发展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下属市场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十一)区民政局:作为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整治群体家庭纳入低保或困难家庭救助范围。

(十二)区委维稳办:作为维稳维权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情报信息会商研判,协调各地及相关部门做好涉稳人员就地教育和稳控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十三)区督考办:负责配合区整治“两非”办制定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考评中。

(十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方案实施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被扣留车辆。

(十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两非”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等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管查处,参与属地政府组织开展的综合整治行动。

(十六)区司法局:负责对方案实施中采取的各种措施提供法律援助。

(十七)区信访局:负责对涉及综合整治工作的投诉、信访问题受理转办,协调有关部门按统一口径统一答复,并加强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协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妥善预防和处置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

(十八)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所属媒体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对外宣传报道。

七、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7日前)。

1.抓好启动工作。印发《普陀区非法营运、非法上路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普陀区“两非”车辆综合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综合整治任务。各街道、各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启动工作。

2.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区政府召开全区整治“两非”车辆动员大会,对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情况通报。区政府与各街道、相关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会后,各街道、各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措施、要求分解落实到人。

3.营造舆论声势(持续至12月底)。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方案并实施综合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结合前期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的重点打击处理工作,以案说法,分步骤、有重点、不间断地抓好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横幅、警示牌、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载体,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共同谴责和自觉抵制“两非”车辆上路的氛围。

(二)排摸准备阶段(7月27日至8月31日)。

4.全面调查排摸。全面调查排摸全区“两非”车辆、人员基础情况。由各街道牵头,会同残联、民政等部门摸清辖区内已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就业及生活来源等情况,掌握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为生人员的底数。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残联、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排摸全区“两非”车辆底数、重点人员以及活动规律。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排摸“两非”车辆制造、销售、改装窝点。

5.签订承诺书。由各街道牵头,实施相关政策处理,开展维稳风险评估,签订不制售、改装及不非法上路、非法营运承诺书。

6.实施重点打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在排摸的基础上,对涉及非法经营、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的重点人员实施专案经营,并组织开展对重点人员的打击处理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宣传动员和全面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7.实施精确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通运输、残联、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有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两非”车辆进行严查严管严处,争取在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性成效。其中,面上要以各主城区、“三站”、“三场”及兴普大道为重点;点上要以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等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点为重点;源头要以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违法销售、拼装、改装为重点。

8.组织全区统一行动。由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区性大规模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在区整治“两非”办设立指挥部,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四小车”制售、改装及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查处,迅速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一是端窝点。由公安机关牵头,对前期排查出来的重点部位,以同籍同业聚居区为主,集中警力实施治安定点清查,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盗抢嫌疑等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车辆实施查扣。二是堵源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对非法销售以及拼改装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的企业、商家,开展全区性地彻查,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强整治。由属地街道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及“两非”问题的重点地区、场所实行挂牌整治,强化对重点区域“两非”车辆的管控,做到“严守、严管、严处”。四是严执法。对妨害公务、暴力对抗执法管理的人员,依法加强打击力度,为路面整治提供支撑。五是广宣传。对全区统一行动,通过现场目击、连线报道、随警出击等多种形式,进行及时、深入、广泛地采访报道,挖掘典型案例,公布整治成果,起到宣传助推的效果。

9.成立联合执法组。由各街道牵头,配合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每天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开展不间断综合整治工作。

10.加强信息研判。集中整治阶段实施每日会商制度,由区委维稳办牵头,区公安、交通运输、残联、市场监督、住建、信访、舟山国际水产城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基础排摸、线索经营、集中整治、社会稳控等方面工作情况的研判。各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会商研判制度,会商情况及时报区整治“两非”办。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

11.开展查漏补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要会同区交通运输、残联、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每周会商常态管理工作,强化会商结果运用,严防“两非”问题出现反弹、反复。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由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综合整治“两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落地有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涉及各街道“两非”车辆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经费,由各街道自行负责落实;区属相关部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各部门要密切掌握工作动态,区交通运输、公安、宣传、残联、市场监管、住建、舟山水产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部门要将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区整治“两非”办;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整治“两非”办要及时收集总结各地做法、经验,上报区政府。(区整治“两非”办联系人:郑志洋,联系电话:3824878)

(四)严格考核奖惩。整治期间,区整治“两非”办要会同区督考办加大专项检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以书面形式给予通报、抄告,考核结果与考评、表彰挂钩。

本方案自2017年7月27日施行。


附件:1.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两非”车辆综合整治主要

任务清单

3.全区重点整治区域图











附件1


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引权

郑  珽

副组长:郭开明    区委区政府办

顾仕杰    区公安分局

成  员:姚志方    区法制办

李  耿    区督考办

方  勇    区信访局

倪立刚    区委宣传部

王意波    区委政法委

郑平国    区交警大队

傅博恒    区司法局

陈宇宙    区财政局

张坚平    区住建局

李  萍    区民政局

邬海群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王成钢    区城市管理局

胡校山    舟山国际水产城

刘红慈    区广播电视台

张  力    区市场监管分局

王永华    区市场发展服务公司

刘德魁    区残联

夏  毅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施佳波    东港街道办事处

唐磊盛    展茅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两非”车辆综合整治

主要任务清单


一、各街道

1. 7月27日前,成立以各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将工作责任压到最基层,与社区(村)签订责任状,明确追责机制。

2. 7月27日至8月10日,部署“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动员村、社区开展对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数量及其驾驶人基本情况,制造、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行业进行排查;完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群体、制售、改装行业的风险评估,提出分类具体处理意见。

3. 8月10日至8月31日,实施相关政策处理,逐家逐人上门做工作,劝导“两非”车辆车主主动放弃上路、营运,基本完成辖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非法上路、不非法营运以及制售、改装行业不生产、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对没有签订承诺书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承诺书签订到位。

4. 9月1日至9月30日,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及制售、改装行业进行集中查处,取得预期效果。继续做好劝导签约工作,排摸掌握相关涉稳信息,强化矛盾化解工作。

5. 10月1日至12月底,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加强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6. 做好教育宣传、困难群体扶危解困、信访处理、维稳处突等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1. 7月27日前,制定《全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征求各街道和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提请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整治工作。

2. 7月27日至8月31日,加强对整治排摸、宣传动员等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

3. 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残联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对全区“两非”车辆及制售、改装行业进行集中查处;依法严厉惩处对抗管理、暴力抗法、借机滋事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交通运输等其他部门移交的非法上路车辆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4. 10月1日至12月底,会同相关部门,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常态化查处工作。

5. 做好维稳情报信息收集工作。

6. 做好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

1. 7月27日前,制定全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策划制作全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宣传资料和公益广告。

2. 7月27日至8月31日,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宣传“两非”车辆整治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 9月1日至9月30日,协调各级媒体开辟专栏,对全区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及时、广泛、深入地采访报道,形成波次叠加效应,起到宣传助推效果。

4. 10月1日至12月底,做好常态化的宣传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

1. 7月27日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整治具体工作方案。

2. 7月27日至8月10日,组织开展全区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3. 8月10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全区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集中宣传活动,引导非法营运车主主动放弃营运行为,要求改装企业不得违法改装车辆,并与非法营运车主、非法改装企业签订承诺书。

4. 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全区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改装企业的集中整治,查处非法改装企业。

5. 10月1日至12月底,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常态化查处。

五、区住建局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卫部门“两非”车辆规范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环卫部门“两非”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确保9月1日前,环卫部门“两非”车辆不上路,并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舟山国际水产城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批发市场内车辆规范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批发市场内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确保9月1日前,市场内“两非”车辆不上路,并保持正常生产秩序。

七、区残联

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基础信息;落实各级残联会同属地乡镇、社区摸清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做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及时向区委维稳办通报涉稳信息;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八、区法制办

7月27日至12月底,对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车辆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九、区市场监管分局

1. 7月27日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法生产、销售整治具体工作方案。

2. 7月27日至8月10日,组织开展全区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排摸,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3. 8月10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对全区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引导企业放弃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为,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配合各街道做好涉及菜场的“两非”车辆排查,积极向菜场业主宣传整治通告。

4. 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全区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集中查处行动,对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销售企业进行查处。

5. 10月1日至12月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进行常态化查处。

十、区市场发展服务公司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属市场内车辆规范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下属市场内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确保9月1日前,做好教育宣传发动、劝导签约工作,排摸掌握相关涉稳信息,强化矛盾化解,保持正常生产秩序。

十一、区民政局

摸清整治对象中的困难群体情况,提出解困的对策和措施。

十二、区委维稳办

1. 7月27日前,牵头成立“两非”车辆综合整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区、县(区、功能区)两级维稳办职责和任务。

2. 7月27日至8月10日,指导区公安分局开展整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两非”车辆综合整治期间维稳应急预案。

3. 8月10日至8月31日,组织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排摸工作,落实稳控化解措施。

4. 9月1日至12月底,组织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做好“两非”车辆综合整治相关维稳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十三、区督考办

配合区“两非”整治办制定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考评中。

十四、区财政局

落实本方案实施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被扣留车辆。

十五、区城市管理局

1. 7月27日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人行道“两非”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2. 7月27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全区人行道“两非”车辆整治宣传活动。

3. 9月1日至9月30日,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残联等部门,组织协调对全区人行道“两非”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4. 10月1日至12月底,指导、督促各地城管部门做好人行道“两非”车辆的常态查处工作。

十六、区司法局

对方案实施中采取的各种措施提供法律援助。

十七、区信访局

1. 7月27日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7月31日前,制定全区“两非”车辆整治信访工作预案;根据各街道“两非”车辆整治中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提出化解信访问题工作指导意见。

3. 8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涉事信访对象排摸活动,协调做好上访对象的息访工作。

4. 9月1日至12月底,协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信访处置工作。

十八、区广播电视台

1. 7月27日至8月31日,派各路记者采访各成员单位,持续跟进报道政策法规解释、源头管控措施、集中治理措施、事故案例警示、各行业各用户的转型准备等,为集中打击做好舆论铺垫。

2. 9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记者现场目击、连线报道、随警出更等形式,对全区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及时、广泛、深入地采访报道,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3. 10月1日至12月底,对“两非”车辆综合整治进行“回眸”式宣传,针对建立长效机制、固化的工作做法和整治成果进行宣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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