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18-11-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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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一、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基本规定:

1、贷款额度需在所选购户型净房价50%以下,借款人家庭可还款月收入还贷比控制在50%以内。

2、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5—15年,贷款还款年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借款人需提供有正当职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其贷款的全程担保人。

4、贷款发放前须办妥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付款仅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支付

二、经济适用房全程担保人担保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含担保人配偶)。

2有当地常住户口,担保年限最长不得超过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

3、有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代偿贷款本息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5、担保人为非经济适用房购房户。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经济适用房贷款借款人提供资料

1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2、首付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首付款付款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3、收入证明。

4、身份证(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已婚者: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结婚证遗失者或结婚证 上的名字、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日不符者,请尽快补办)

     离婚者:离婚证书(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一;由留档部门提供的离婚协议书。

    丧偶者:原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方死亡证明一份;

7、所在社区出具的非低保户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书。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经济适用房贷款全程担保人提供个人资料

1、身份证(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入证明;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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