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2-02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浙江融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18年1月30日

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1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金枪鱼熟制品项目生产过程中,一台4蒸吨/小时锅炉正在运行,但锅炉废气设施未正常使用,锅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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