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2-02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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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浙江融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18年1月30日 |
违法事实 | 2017年12月1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金枪鱼熟制品项目生产过程中,一台4蒸吨/小时锅炉正在运行,但锅炉废气设施未正常使用,锅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处罚依据 |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
执行情况 |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
决定作出机关 |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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