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289R/2018-98965 | 公开日期 | 2018-3-30 0:00:00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阳光招生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0名、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二、学区划分
2018年城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全区招生,其中新居民子弟学校(指育才学校,下同)招生范围不变,具体见附件2。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招生见附件3。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预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2018年6月底至7月初受理预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18年4月8日至5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普陀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预报名登记。
区教育局在预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普陀教育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预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预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7月10日—7月12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预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局政工科投诉电话:3028008。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3067676,3061313。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8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3)学生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招生过程中,如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在2018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学生父母在学区内与他人有共有房产的,均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条件及评分细则见附件4。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流动人口管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
2.民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招生。
其中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已在普陀当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准),或在普陀当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学生在普陀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普陀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第二批视空额情况,自主招生。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原则上在8月20日和8月27日分批次确定各校插班名单。要求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到学区内学校进行插班申请登记。如错过城区学校申请登记时间,可在8月15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登记。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8月15日前取得城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简化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升学手续的若干规定》(舟普教发〔2017〕74号)。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先在学区学校安排插班,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按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插班。超出学额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其它班额小的学校插班。
附件:1.2018年普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2.2018年普陀区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范围划分
3.2018年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4.2018年普陀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附件1
2018年普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
普陀小学:东港街道文康社区、塘头社区、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以北区域。
东港街道兴普社区昌正街以南区域(不含碧海莲缘小区)各小区也可申请就读普陀小学。
沈家门小学:东港街道葫芦社区、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路下沙村、永兴村、兴普社区昌正街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其中东港街道兴普社区昌正街以南区域(不含碧海莲缘小区)各小区也可申请就读普陀小学。
其中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城北小学:东港街道和津社区、芦花社区、南岙社区,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
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拟名舟山中旭科创双语学校):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
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
其中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沈家门小学、城北小学、沈家门四小、舟渔学校就读。
(二)初中
普陀二中: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东港街道和津社区、芦花社区、南岙社区。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初: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东港中学:东港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文康社区、路下沙村、陈家后村、永兴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东港中学就读。
附件2
2018年普陀区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范围划分
一、小学
育才学校小学部: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
育才学校螺门分校:展茅街道各社区,东港街道和津社区、红旗社区、芦花社区、南岙社区。
育才学校希望分校:朱家尖街道各社区,东港街道兴普社区、文康社区、陈家后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路下沙村、永兴村,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二、初中
育才学校初中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各社区。
附件3
2018年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普陀区特殊教育点(委托沈家门第四小学管理)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报名日期:
2018年6月底7月初,具体以区教育局发布的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
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沈家门四小校园内)。
三、报名对象:
具有普陀区户籍,无攻击行为、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人证、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卡、体检证明。
附件4
2018年普陀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一、必备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具体评分细则
普陀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按以下细则予以评分,得分高的优先安排。
(一)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的,凭房产证得50分;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及期房首付款票据得30分。此项最高分为50分。
(二)入学对象父母在普陀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三)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四)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开店开厂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五)父母双方在普陀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六)已在城区入学入园的(据学籍确认),得10分/年,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入学对象父母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等项目的时间自登记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计算。
告大班家长书(小学招生信息第1号)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近期有关2018年我区小学新生入学的咨询较多,为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我园现将我区2018年小学新生招生相关信息告之如下:
《普陀区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3月出台,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中公布。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8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招生分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两种。区内海岛、城郊各公办学校参照城区(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主要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学区生、政策照顾对象及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地点在各小学,我园将会在2018年6月中下旬再次下发告家长书,告之预报名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具体对象如下:
1.学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3)学生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2.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指军人、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
3.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为普陀区内但非城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并符合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备条件: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
第二部分: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15年9月起,我区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普陀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统一实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另一类是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市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预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普陀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具体接纳办法见《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外来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此文件与“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一并公布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中。预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5月31日。预报名地点:普陀区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入学窗口(普陀城区受理地点统一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 预报名咨询电话:区流口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3067676,3061313;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3010451;其他各镇(街道)受理窗口:展茅街道6022486,六横镇6085050,虾峙镇6057148,桃花镇6061148,朱家尖街道6200961。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其中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指育才学校,下同)招生对象为:不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前置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
区内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有育才学校本部(地点在大干)、希望分校(地点在朱家尖顺母)、螺门分校(地点在螺门)。招生时间在2018年7月上旬,具体见6月底学校校门口招生公告。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学生父母已在普陀当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准),或在普陀当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学生在普陀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第二批视空额情况,自主招生。
|
( )幼儿园(盖章)
2018年4月2日
―――――――――――――――――――――――――――――――――――――――――――
小学招生告家长书回执单(家长阅后,请剪下回执单,并将回执单交给您的孩子带回幼儿园)
幼儿姓名 |
|
班级 |
|
告家长书已阅,家长签名: |
告六年级家长书(初中招生信息第1号)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近期有关2018年我区初中新生入学的咨询较多,为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我校现将我区2018年初中新生招生相关信息告之如下:
《普陀区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3月出台,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中公布。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8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招生分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两种。区内海岛、城郊各公办学校参照城区(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主要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学区生、政策照顾对象及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地点在各初中学校,我校将会在2018年6月中下旬再次下发告家长书,告之预报名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具体对象如下:
1.学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3)学生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2.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指军人、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
3.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为普陀区内但非城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并符合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备条件: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部分: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15年9月起,我区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普陀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统一实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另一类是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市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预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普陀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具体接纳办法见《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外来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此文件与“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一并公布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中。预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5月31日。预报名地点:普陀区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入学窗口(普陀城区受理地点统一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预报名咨询电话:区流口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3067676,3061313;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3010451;其他各镇(街道)受理窗口:展茅街道6022486,六横镇6085050,虾峙镇6057148,桃花镇6061148,朱家尖街道6200961。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其中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指育才学校,下同)招生对象为:不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前置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
区内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有育才学校本部(地点在螺门)。招生时间在2018年7月上旬,具体见6月底学校校门口招生公告。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学生父母已在普陀当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准),或在普陀当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学生在普陀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第二批视空额情况,自主招生。
|
( )小学(盖章)
2018年4月2日
―――――――――――――――――――――――――――――――――――――――――――
初中招生告家长书回执单(家长阅后,请剪下回执单,请将回执单交给您的孩子带回学校)
学生姓名 |
|
班级 |
|
告家长书已阅,家长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