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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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蚂蚁岛、白沙岛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全社会土地物权意识,筑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愿申请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人应当自愿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所需材料。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三)主体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的原则,确定权利主体。宅基地及房屋依法转移时,房地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土地房屋权利主体一致。

三、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全域推进” 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率保持在90%以上的基础上,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到2018年底,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底,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对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采用总调查的模式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通过权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并进行测绘,完成土地占用及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调查。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2.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照总登记的模式,依据权利人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登记发证,实现“应发尽发”。对土地和房屋均未登记的,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土地已经登记房屋没有登记的,或者房屋已经登记土地没有登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土地和房屋已经分别登记的,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暂时保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变;对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3.建立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调查、测绘和登记发证的同时,建立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结合农村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动态更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

1.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成立相关工作协调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落实部门单位联络人员。编印相关调查图表,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农房确权发证的意义,自觉参与配合该项工作,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进行试点。选定展茅街道路下徐村为先行试点,开展土地房屋测绘、权调、建库工作,组织发动农户申请登记发证,研究梳理登记工作中面临情况与问题,为全区操作提供经验。

3.确定技术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依法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建库、入库、录入等工作。由技术牵头单位编制区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库工作专业技术设计书,统一房地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方面的技术口径和规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9月)。

1.全面开展调查。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村(社区)干部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照土地调查完成的工作状况,分别实施房地一体调查和房屋补充调查,完成土地房屋面积测绘及权属调查,房屋权属和登记资料收集,权属和房屋调查表填写,权属确认等工作。

2.完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确认查处工作。摸清违法用地时间、违法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等相关规划等情况;制定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确认、查处或拆除工作。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对应当拆除的进行拆除,对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先行做好处理(处罚)工作。

3.做好符合补办条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按照“边查边补”的要求,对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中允许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在做好处理(处罚)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落实计划指标、土地整治指标。对违法建筑,按照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房地一体调查后,公示调查结果,及时建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数据库。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调查测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申请登记资料的统一受理、联审、处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公告后,依法核定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更新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牵头负责方案编制;二是牵头负责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是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或指导镇(街道)、管委会予以办理;四是根据与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及其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查处;五是负责调查成果审核、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并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登记过程中涉及乡村建设许可等规划管理问题,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予以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

(四)区住建局: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督,指导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对农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工作。

(五)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及其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查处。

(六)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行确认,并协助做好处理(处罚)工作;组织人员配合测绘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测绘;负责申请人签字鉴证、询问笔录制作等;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予以校验、初审;负责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牵头现场查看、确认登记面积及公告;不动产登记资料统一上报。

六、工作要求

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尊重历史的态度、为民服务的作风、勇于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国土、法制、财政、住建、农林、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人员由国土资源分局相关科室抽调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各镇(街道)、管委会须成立专门领导班子,落实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联络人,建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要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镇(街道)、管委会、相关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管委会是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工作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分年度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测绘、现场调查、证书制作等工作经费。二要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把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无违建”镇(街道)、管委会所辖区域内农房登记发证率应达到70%以上。三是实行通报。各镇(街道)、管委会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5月9日起实施。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海滨  副区长

副组长:朱兵雷  区委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小祎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王佳琳    区法制办副主任

倪立刚  区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

杨琪恒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贤杰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  浩    区农林水利围垦局副局长

赵安刚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谢雅丽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国强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书记

丁科伟    区三改一拆办副主任

张秀义    六横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张飞军    桃花镇副镇长

张召军    虾峙镇副镇长

庄庆丰    东极镇副镇长

毛学军    沈家门街道副主任

李  军    东港街道副主任

刘光战    展茅街道副主任

严学峰   蚂蚁岛管委会副主任

张  挺   白沙岛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张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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