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现将《2018年普陀区“三改一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度普陀区“三改一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三改一拆”工作,根据《2018年度镇、街道、管委会和区属单位及区管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和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和管委会的年度综合考评。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三改一拆”工作考评由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度普陀区“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舟山市普陀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普陀区“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评单位:
考核 内容 | 分值 | 工作要求 | 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1.组织领导 | 3 | 1.1主要领导挂帅(0.75分); 1.2组织机构健全(0.75分); 1.3有工作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0.75分); 1.4工作经费有保障(0.75分)。 | 1.1非主要领导挂帅的扣0.5分,无领导挂帅的扣0.75分; 1.2未建立组织机构扣0.75分; 1.3无工作场所的扣0.5分,工作人员未集中办公的扣0.25分; 1.4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0.75分。 | 查阅资料 现场踏勘 | ||||
2.制度体系 | 4 | 2.1建立和完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3分); 2.2建立现行违建责任追究办法(1分)。 | 2.2未建立和完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的扣3分; 2.3未建立现行违建责任追究办法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
3.防控体系 | 5 | 3.1建立完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1.5分); 3.2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系统,明确每个村(社区)1名以上巡查人员(1.5分); 3.3建立监督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1分); 3.4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动态巡查机制、快速处置机制(1分)。 | 3.1.1未建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的扣1.5分; 3.1.2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功能要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每缺一个功能扣0.2分; 3.1.3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未使用的,扣0.5分; 3.2.1未形成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系统的扣1.5分; 3.2.2发现村(社区)未明确1名以上巡查人员的,每例次扣0.25分; 3.2.3巡查每周一次,做好巡查记录,不落实的每例扣0.25分; 3.3.1未建立监督举报平台或者未开通举报电话的扣0.5分; 3.3.2设立举报电话但无人接听或者有举报但不落实的扣0.5分; 3.4.1未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的扣0.4分; 3.4.2无动态巡查机制的扣0.3分; 3.4.3无快速处置机制的扣0.3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测试 | ||||
4.依法行政 | 5 | 4.1违法建筑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做到主体合法、手续完备、事实清楚、依据法定、程序到位(2分); 4.2无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3分)。 | 4.1在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因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每发现一起扣0.5分; 4.2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扣3分。 | 查阅资料 群众举报 媒体曝光 | ||||
5.计划总结 | 2 | 5.1年初有计划,年中、年终有总结(2分)。 | 5.1年初无计划的扣1分,年中无总结的扣0.5分,年终无总结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 | ||||
6.日常报送工作 | 5 | 6.1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数据、文件资料(3分); 6.2台帐数据真实、规范(2分)。 | 6.1.1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的,每起扣0.5分; 6.1.2报送的报表数据、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每起扣0.5分; 6.2台帐数据不真实、规范的,每起扣1分。 | 查阅资料 抽查核对 | ||||
7.信息宣传 | 5 | 7.1形成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计划(1分); 7.2每月完成信息稿件1篇以上,每年保证录用2篇以上(2分); 7.3开展“三改一拆”、拆后利用和“无违建”创建等宣传活动(1分); | 7.1未形成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的扣1分; 7.2.1未完成上报任务的,每月次扣0.25分; 7.2.2全年未完成稿件录用任务的,每少1篇扣0.15分; 7.3.1未开展“三改一拆”、拆后利用和“无违建”创建等宣传活动的扣1.5分。 | 查阅资料 | ||||
8.督促落实 | 5 | 8.1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督办事项限时办结(2分); 8.2省、市、区“三改一拆”督查组督查事项落实到位(1分); 8.3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跟踪督查处置到位(1分); 8.4群众信访举报事项交办到位,跟踪督查到位(1分)。 | 8.1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未限时办结的,每起扣0.5分; 8.2省、市、区“三改一拆”督查组督查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0.25分; 8.3抽查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处置情况,每起扣0.25分; 8.4抽查群众信访举报件,发现未处置到位的每起扣0.25分。 | 查阅资料 现场督查 | ||||
9.专项工作落实 | 9 | 9.1市“3+1”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5分); 9.2开展“四边三化”问题点位专项整治工作(4分)。 | 9.1.1历年国土违法案件清理未按时落实的每起扣2分; 9.1.2工业厂区违建清理未按时落实的每起扣1分; 9.1.3重点区域个人住宅房前屋后违建未按时清理的每起扣1分; 9.1.4农用管理房未按时清理的每起扣1分; 9.2.1未排查出问题点位的扣1分; 9.2.2点位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超过年度时限的每个点位扣0.25分。 | 查阅资料 验收考核 | ||||
10.无违建 创建 | 7 | 10.1制定2016-2020“无违建”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3分); 10.2按计划推进 “无违建”创建工作(4分)。 | 10.1.1未制定2016-2020“无违建”创建计划或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3分; 10.1.2对2016-2020“无违建”创建计划或实施方案未按要求实施的扣2分; 10.1.3对2016-2020“无违建”创建计划或实施方案未按要求上报的扣1分; 10.2.1申报单位未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造成未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考核验收 | ||||
11.“三改一拆”任务 | 50 | 11.1完成拆违、三改年度目标任务,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30分); 11.2拆违综合排名(6分); 11.3三改综合排名(6分); 11.4拆后土地利用(8分); | 11.1.1完成拆违年度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0分; 11.1.2完成三改年度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0分; 11.1.3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得10分,未达到得0分; 11.2.1拆违完成量(3):完成量排名前二(3分),排名第三-第五名(2.5分),排名第六-第七名(2分); 11.2.2拆违完成率(3分):完成率排名前二(3分),排名第三-第五名(2.5分),排名第六-第七名(2分); 11.3.1三改完成量(3分):完成量排名前二(3分),排名第三-第五名(2.5分),排名第六-第七名(2分); 11.3.2三改完成率(3分):完成率排名前二(3分),排名第三-第五名(2.5分),排名第六-第七名(2分); 11.4.1拆后土地利用面积(4分):拆后土地利用面积前二(4分),排名第三-第五名(3.5分),排名第六-第七名(3分); 11.4.2拆后土地利用率(4分):拆后土地利用率前二(4分),排名第三-第五名(3.5分),排名第六-第七名(3分); | 查阅资料 考核验收 | ||||
12.加减分事项 | 12.1召开过省、市、区“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区)”、“四边三化”创建现场会的加2分; 12.2评为省“三改一拆”优秀改造项目和拆后土地利用优秀示范项目每项加1分,最多2分; 12.3评为省、市精品道路和“最美入城口”的每项加1分,最多2分; 12.4每季度综合排名第一的各加1分; 12.5得到省、市、区级领导肯定成绩的批示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6分; 12.6发现一例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违建扣3分,发现一例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违建扣5分。 | 考核验收 | ||||||
自评 合计得分 | 考核得分 | |||||||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 考核单位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