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小干智军船舶修造厂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舟山市普陀区小干智军船舶修造厂 |
处罚日期 | 2018年7月11日 |
违法事实 | 2018年4月1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厂区北侧露天随意堆放废油漆桶、含油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
处罚依据 | 该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该厂立即停止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执行情况 | 该公司未缴纳罚款。 |
决定作出机关 |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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