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塘头船舶修理厂
发布日期:2018-07-13 10:34:18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塘头船舶修理厂

处罚日期

2018年7月11日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你厂在渔船维修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废油漆桶随意堆放在危废堆场外。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公司未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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