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塘头船舶修理厂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塘头船舶修理厂 |
处罚日期 | 2018年7月11日 |
违法事实 | 2018年5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你厂在渔船维修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废油漆桶随意堆放在危废堆场外。 |
处罚依据 | 该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执行情况 | 该公司未缴纳罚款。 |
决定作出机关 |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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