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下长坑船厂
发布日期:2018-07-13 10:35:15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下长坑船厂

处罚日期

2018年7月11日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2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船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船厂危废堆场建设不规范,废油漆桶未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处置,露天随意堆放在厂区危废堆场外,且船排内有含油废水。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公司未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