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沈家门城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墩头农贸市场及三弄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现将腾空搬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期限
自2017年2月13日起(农历正月十七),至2017年3月29日止。
二、搬迁事项
1、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前提前与我办联系,领取搬迁腾空移交单。被征收人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凭证,提交水费、电费、管道煤气、固定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销户凭证。房屋和销户凭证及房屋全部钥匙移交征收部门,同时,通过我办工作人员验收确认,签署房屋搬迁腾空移交单。
2、根据房屋搬迁腾空移交单、领款人确认书及结算凭证,征收部门于15日内将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款存入领款人的银行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