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18-109149 公开日期 2018-07-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普党政办 〔2018〕113 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沈家门渔港小镇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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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蚂蚁岛、白沙岛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结合我区和沈家门渔港小镇实际,特制定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我区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级,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编制与规划环评中的共性章节,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其中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审批。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沈家门渔港小镇规划范围及鲁家峙全岛范围内。

四、改革内容

依托《沈家门渔港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舟山市环保局《关于<沈家门渔港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舟环函〔2018〕54号),制定沈家门渔港小镇统一的项目准入空间清单和环境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或规划环评),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的项目,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未落实的项目,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工作重点

(一)《沈家门渔港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应制定的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作为清单式管理的依据。具体清单见规划环评。

(二)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及类别。其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降低等改革措施,不包括以下项目:

1.审批权限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项目;

2.涉及重金属、恶臭等敏感物料的项目;

3.公众关注度高、反应强烈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4.其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县政府关闭;同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发改、经科、环保等部门负责试点改革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其中区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大改革方案的培训、指导和宣贯,对项目环评进行简化。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行为的失信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不再享受改革政策。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区域环评范围内企业承诺环保措施的检查巡查,区发改、经科、环保等业务部门强化对企业承诺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加大政策学习宣贯力度。要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层面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3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

革试点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受理书

2.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

革试点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受理通知书

3.沈家门渔港小镇生态空间清单

4.沈家门渔港小镇 环境标准清单

5.沈家门渔港小镇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

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受理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备案请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

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申请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审批(备案)要求,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行政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3

沈家门渔港小镇生态空间清单

徐序号

规划区内地块

生态空间

名称及编号

生态空间范围

示意图

环境功能区管控要求

现状用地

类型

1

沈家门区块

舟山市区海岛生态保障区0901-II-1-1

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图(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块   环境优化准入区块 生态保障区) - 副本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应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改建二类工业项目;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

强化生态保护,控制无序的农业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最大限度保留海岛原有自然生态系统。

青龙山、刺棚山自然山体

普陀沈家门人居环境保障区0901-IV-0-10

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图(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块   环境优化准入区块 人居环境保障区) - 副本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

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确保居住区的舒适、安全,原有生态系统得到应有保护。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二类住宅用地、商住综合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及交通设施用的、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普陀沈家门环境优化准入区0901-V-0-1

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图(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块   环境优化准入区块 环境优化准入区) - 副本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新建二类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

加快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全部实施安全转移处置。

对区内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消除降低潜在污染风险。

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针对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工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2

鲁家峙区块

普陀沈家门人居环境保障区0901-IV-0-10

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图(沈家门渔港小镇区块   环境优化准入区块 鲁家峙) - 副本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

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确保居住区的舒适、安全,原有生态系统得到应有保护。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一类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


   


   


 

附件4

沈家门渔港小镇 环境标准清单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空间准入

标准

1、规划区域包括部分自然山体,属于舟山市区海岛生态保障区0901-II-1-1,规划实施要减少对现有地貌、植被的扰动。

2、规划区域部分西侧区块属于普陀沈家门环境优化准入区0901-V-0-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新建二类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加快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对区内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消除降低潜在污染风险。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针对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3、规划区域其他区块属于普陀沈家门人居环境保障区0901-IV-0-10,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确保居住区的舒适、安全,原有生态系统得到应有保护。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

污染物排放

标准

1、纳管生活污水执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标准;医疗系统污水纳管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小干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码头不考虑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船舶污水禁止未达标排海。

2、水产品仓储业废气、垃圾中转处异味气体等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标准。

3、规划区内具体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2类标准或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具体项目建设期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规划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环发[2009]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3

环境质量

管控标准

1、海水水质执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四类标准。

2、海洋沉积物参照执行GB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中的第三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5、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氨、硫化氢、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执行CH245-71《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取值。

6、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标准。

7、土壤环境质量参照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A级标准。

4

行业准入

标准

1、《关于印发<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的通知》,浙特镇办[2015]9号。

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4年版)。

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5、HJ 514-2009《清洁生产标准 宾馆饭店业》。

6、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附件5

沈家门渔港小镇环境准入清单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

清单

制订依据

全部区域

禁止准入产业

工业类型项目

第二~三十类

全部

全部

规划范围内无工业用地

农、林、牧、渔项目

一、畜牧业;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全部

全部

规划范围内无农业、林业用地及养殖用海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7火力发电88综合利用发电89水力发电90生物质发电91其他能源发电92热力生产和供应

海上潮汐发电除外

/

与规划产业相矛盾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煤气生产

/

区域较敏感,此类项目风险较大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

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97工业废水处理

/

/

无规划用地,现有国际水产城污水处理站取消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100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

101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医疗废物、一般固废收集

除外

/

区域较敏感,此类项目风险较大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105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

/

区域较敏感,此类项目风险较大

资源采掘类项目

四十一~四十五类

全部

全部

环境功能区划不符

四十六、水利

141、水库142、灌区工程

/

/

规划区不适宜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63油气、液体化工码头177化学品输送管线、178油库(不含加油站油库)、179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气库)180仓储

/

180仓储: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储

区域较敏感,此类项目风险较大

五十、核与辐射

全部

全部

全部

区域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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