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诸暨市等24个县(市、区)通过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验收的通知
浙语办〔2019〕1号
各市、县(市、区)语委、教育局: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诸暨市等24个县(市、区)在顺利通过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于2016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两年来,各地构建了“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组织网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由城市延伸至农村地区发展,因地制宜、立足长效,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截止2018年12月,经各设区市语委对有关县(市、区)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考核验收结果和省语委专家组的观察意见,确定诸暨市等24个县(市、区)为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诸暨市等24个县(市、区)继续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照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县域标准,在做好成果巩固工作的同时,乘势而上,克难攻坚,积极营造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为全省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