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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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普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日前印发了《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重要性认识、工作要求及工作举措作出了规定。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参保的范围和对象。范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所有耕地;对象为持有被征收耕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且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数的确定办法。以上一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数和农业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参保人员名额控制数以批准耕地数除以基本参数后取整。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有效期和结余指标管理要求。明确指标有效期为1年,以区国土分局核定时间开始计算;同时当结余指标情况时可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内已征地但尚未保障的人员,但必须履行“六议两公开”程序。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各镇(街道、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保障工作;负责被征地村开展被征地农户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解读、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召开、参保方案酝酿、形成等指导工作。做好应公示张贴事项、村级会议通知、送达、会议法定程序等过程的监督。负责上报《舟山市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审定表》、参保初步方案和拟参保人员名单审核,审核结果由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区社保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的宣传,复审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办理参保业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指标名额,提供项目名称、计划批次、报批面积等信息;区财政局负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确保被征地保障资金到位;区农林水利围垦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区审计局负责对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按月提供火化人员名单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区公安局负责提供16周岁以上人口, 协助被征地村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前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统计工作;区法制办、区发改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人地对应”社会保障工作,使“人地对应”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走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解读机关:区国土资源分局

 

文件原文《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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