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9-142777 公开日期 2019-10-30
发布机构 沈家门街道 文号 普沈街委〔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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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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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领导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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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沈家门街道

 

 

普沈街委〔2019〕53号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领导议事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办(中心):                 

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沈家门街道领导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1021日   

 

 

 

 

沈家门街道领导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街道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形式

(一)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3、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4、会议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酝酿需提交党工委会议、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

(2)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3)研究阶段性工作,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安排下阶段工作事项;

(4)讨论研究街道、社区有关人事等重大事项;

(5)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二)主任办公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参加,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3、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4、会议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办事处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重大事项;

(3)审定以办事处名义发布的决定和规范性文件;

(4)通报交流和协调办事处领导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研究处理办事处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

(5)研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三)党工委会议

1、党工委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3、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如书记无法出席,可由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会议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通过书记办公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提交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党工委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4)讨论决定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党管武装和拥军优属工作等重要问题,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5)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

(6)讨论决定街道、社区有关人事等重大事项;

(7)研究和决定应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班子会议

1、班子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班子会议由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3、班子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

4、会议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

(2)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3)讨论通过向区委、区政府呈报的报告;

(4)研究阶段性工作,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安排下阶段工作事项;

(5)研究决定其他内容或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党政办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准备需要提交的事项,并于会前1天提交至党政办。党政办对收集到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经会议召集人审核后,在会前发至每位参会人员。

2、会议讨论。会议先由提交人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应本着顾全大局、民主协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严格执行党工委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3、会议决定。会议在集体充分讨论并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做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由党政办主任记录,记录要内容详实,参会成员对发表的意见要签字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形成年度编号。会议纪要一般(除涉及保密事项)应于会后送达相关人员。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2、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

3、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相关领导应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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