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街处办〔2019〕61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社区、村(社):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舟安〔2019〕23号)、普安委《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普安〔2019〕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和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本次综合整治行动涉及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
(二)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按照《舟山市普陀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普安委〔2019〕19号)》要求开展,要将小微企业作为工作重点。
三、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6月结束(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建立机制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制定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舟普安委〔2019〕1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点,制定辖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并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
2.完成摸排和数据录入工作。在区安委办牵头下,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家组成摸排组,对全街道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排,采用一企一表,摸清企业数量、风险点等基本情况,重点摸清小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摸排组于11月25日前将《小微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区安委办。
3.推动小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街道安委会每月召集经济贸易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渔农村发展办公室、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开展风险研判,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和监督检查重点。二是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下,根据《普陀区工矿商贸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试点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工作,试点工作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2020年6月底前在全街道推广。三是加强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参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定期组织的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4.坚持边查边改边控机制。对摸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梳理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附件2)。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1.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区级相关部门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做好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要按照“一家一清单”方式,及时更新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强化组团式检查服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用组团式检查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督促企业(单位)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落实风险研判会商等一批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小企业也会出大事故。要把解决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隐患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促进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发挥基层作用,运用社会化力量。加强街道安全生产“1+8”专委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定期组织对街道专委会成员和社区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专管员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现有力量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时,采取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整治指导。
(三)严格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四)完善应急机制,增强应急能力。要着力完善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的调度作用,强化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避灾安置点等联勤联动,确保辖区一旦出现事故险情,确保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信息报送,推进整治进度。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综合整治行动期间材料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将上月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街道安委办,2020年5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街道安委办。联系人:陈晶晶,联系电话:3059831。
附件:
1.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3.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4.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单位)安
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主要风险点 |
附件2
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1.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附件3
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月份: 年 月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分 类 | 检查企业(家次) | 排 查 治 理 隐 患 | 执 法 情 况 | |||||||
排查 (项) | 已整治(项)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家) | 停产整顿(家) | 暂扣吊销 证照(家) | 处罚罚款(万元) | 行政拘留(人) | 追究刑事 责任(人) | ||
其中本月数据 | ||||||||||
行动开展以来 的累计数据 | ||||||||||
本月主要工作 开展简况 (组织召开会议、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排查数据更新、开展警示宣传培训教育、领导带班检查、督促企业单位录入更新危化品使用数据信息、突出隐患治理、重大打非治违、牵头联合执法信息等) |
说明:排查治理隐患包括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1日将上月整治行动检查情况和工作开展简要(条目式)报街道安委办汇总。
附件4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微企业(单位)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夏 毅
副组长:张剑锋、马海勇、吴布云、吴 杰、乐平君
组 员:周 辉、翁立达、贝佳利、周师波、洪一春、柳玲萍、刘持梁、张 秉、邵武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翁立达任办公室主任,贝佳利、周师波、洪一春、邵武波为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