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绿色农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资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资实名制销售为举措,推进农药、化肥减量使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完善农资实名销售和农资实时监管平台。利用省厅统一平台,增加购买数据采集模块,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搭建区级监管平台和信息库,对农资购销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农资监管效率,提升农资监管水平。
2.实行农资商品实名制销售管理。农资进货、销售和商品库存管理使用计算机作为管理工具,农资商品进货时进行入库登记,登记内容为该批商品的基本信息及进货商信息,销售时进行出库登记,登记内容为商品信息和农资购买用户实名信息,农资商店的进销信息通过网络自动上传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
三、实施步骤
1.2019年10月,在浙江省农资购销系统原有模块基础上,研发身份信息实名扫描录入等便捷性功能,为全面推进农资商品实名制销售提供软件支持。
2.2019年10月-11月,在浙江省农资购销系统提升完善的基础上,确定农资实名制销售建设单位12家(名单详见附件1),购置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组织相关农资经营企业进行操作技术培训,确保农资购销系统运行畅通。
3.2019年12月,开展农资实名制销售情况执法检查,严肃处理不执行农资进销货台账制度等行为,确保农资经营门店100%安装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100%建立实名制电子化购销台账,确保农资商品全程可追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普陀区农资实名制销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硬件设备建设标准,对建设达标的经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通过后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全额补助。
2.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资实名制销售建设推进工作,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各镇、街道要结合日常巡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农资经营者健全进销货电子台账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各农资经营主体作为实名制销售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及时配置相关硬件设备,同时结合“农资两化”建设,开展店容店貌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示范性的农资经营门店。
3.强化宣传,营造范围。农资实名制销售工作纳入“五水共治”、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等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资实名制销售工作作为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化肥减量成效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最大程度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的安心。
附件:1.农资实名制销售建设主体名单附件1.doc
2.建议配置及补助标准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