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50J/2019-142861 公开日期 2019-12-16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统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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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12-1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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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2019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市统计局的法制工作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标,健全完善相关统计规范性文件,提高统计普法的有效性,加强信用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一)根据《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7〕101号)要求,结合普陀统计机构现状,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落实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法治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统计法治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努力营造不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氛围。

(二)根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国统字〔2017〕183号)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要求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

(三)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学习贯彻落实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深化普法维度,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一)结合规划,提高普法的精准性。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对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内容,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压实责任,提高宣传的主动性。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人员是统计普法宣传员的作用。一是结合业务工作,依托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班等各类统计日常工作平台,紧紧围绕正确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确保各类统计数出有据及时准确这个根本,及时向部门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及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规定要求;二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和数据质量核查,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咨询服务、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和惩戒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宣传。

   (三)创新方式,提高宣传的受众性。一是在不断挖掘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普法潜力的基础上,充分拓展新媒体,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手段,拓展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公园、商业中心等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制作横幅、展板、宣传品等法治宣传用品,学习借鉴省内其它县区好的普法手段,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统计普法宣传;二是探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执法震慑力。

三、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统计秩序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全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目标,加大区局查处案件力度。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开展2次以上抽查,且随机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全年执法检查总数的30%。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对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严重失实企业,及时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认真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对举报案件切实做到件件必核、件件落实、核查到位、处理到位;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局内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认真做好省、市统计局直查案件的配合及转交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统计巡查工作。围绕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发展需要,适时对部门、镇(街道)开展统计巡查工作。深入基层,认真听、深入看、细琢磨,全面掌握被巡查部门、镇(街道)主要情况,切实找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梳理和反馈工作,同时加强事后跟踪督查,通过回访、函询等多种方式,督促被巡查部门、镇(街道)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四、强化制度监督,保障依法统计

(一)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

(二)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参加省、市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统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促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化。全面组织落实本年度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坚决纠正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查案不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强统计信用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工作,对符合失信条件的单位,要依规列入失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列入严重失信的还要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治统能力

   (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制定执法培训计划,围绕统计执法的新法规、新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执法案例,着重对执法程序、执法技巧、执法文书制作进行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保障执法队伍稳定有力。进一步加大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力度,探索交叉执法等模式,锻炼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及时更新维护全区执法人才骨干库和执法后备人才库,加强统计执法后备力量的筛选和培养,保障执法队伍稳定有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计法治工作要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签订岗位廉政风险承诺责任书等形式,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检查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固独立统计、依法统计的思想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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