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恒里建材经营部
发布日期:2019-12-24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普陀区恒里建材经营部

处罚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7日上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租赁的位于展茅街道张家火烧山场地正在从事石料加工。经调查,2018年10月该经营部新建了石料加工项目,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

该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该经营部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经营部已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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