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恒里建材经营部
发布日期:2019-12-24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普陀区恒里建材经营部

处罚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7日上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租赁的位于展茅街道张家火烧山场地内露天堆放的部分石料(石子、石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该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鉴于该经营部石料加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故不再停止建设,责令你经营部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并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经营部已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