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张雷机械维修部
发布日期:2019-12-27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普陀区张雷机械维修部

处罚日期

2019年12月26日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9日上午,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交叉执法过程中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东港街道新驰路39号的舟山市普陀区张雷机械维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维修部未建设规范的危废堆场,废机油随意堆放在厂区西侧。

处罚依据

该维修部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鉴于该维修部立即停止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维修部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维修部已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