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普陀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1名。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热爱并自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品行良好,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参加报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有舟山户籍;
3、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本职;
5、现区级单位聘用人员需经过单位同意报考方可报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东港街道东港商务中心二号楼806,联系人:曹丹凤,王清霞。联系电话:3067936。
3、资格审查: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并如实填写《普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此次公开招聘只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此次面试由区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考核组参与面试流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知识能力。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有主动放弃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人员确定及录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进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具体工作岗位为镇、街道基层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分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普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