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19-142600 公开日期 2019-02-26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 文号 普发改价格〔2019〕3号 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调整桃花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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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普发改价格〔2019〕3号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自来水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我局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桃花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经研究,决定调整桃花镇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

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和机关单位用水、行业用水(旅游服务、饮食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3类。

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污水、非居民污水2类。

二、水价调整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户月用水量为15吨(含)及以下,供水价格为3.50元/吨;第二阶梯户月用水量为15—20 吨(含),供水价格为5.00元/吨;第三级阶梯户月用水量为20 吨以上,供水价格为7.00元/吨。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供水价格调整为5.00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供水价格调整为10.00元/吨。

(四)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核定桃花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40元/吨。

三、水价调整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供水价格调价执行时间: 自2019年4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二)调价执行范围:桃花镇自来水厂供水的公共管网范围内。

四、其他事项

困难家庭、残疾人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桃花镇供水价格到户表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6日

 

 

普发改价格〔2019〕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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