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法律“高参”
发布日期:2019-07-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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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2006年11月1日,普陀区统一征地事务所以73.84365万元的价格征用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头社区村坦岙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坦岙村)所属的20亩土地2007年4月30日,上述被征收土地由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并设置了“土地竞得者在该宗地开发完成后,需以1200元/M2的房价出售3000平方米底层商业用房给坦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条件。同年6月4日,第三人舟山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公司)竞得上述土地,并于2013年8月将底层18间商铺以近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坦岙村,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但润都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销售发票,导致房产无法过户(该18套商铺实际一直由坦岙村占有使用,并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租赁收入亦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民医疗、社保补助)。后由于润都公司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昌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大昌公司申请对仍在润都公司名下的18间商铺进行强制执行

为维护坦岙村村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浙江星舟律师事务所俞宏波律师作为峧头社区的法律顾问,第一时间介入此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与镇、社区干部座谈,认真分析研究应对策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坦岙村基于国家政策购买取得上述18套商铺,其权利来源合法,且作为上述房产的准物权人,享有排除他人对上述房产进行处分的权利的法律意见,建议坦岙村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要求判令停止对18套商铺的执行确认18套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此意见获得了社区干部、群众与六横镇政府领导的肯定与认同。同时,俞宏波律师多次对接区国土、市国土等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认真对比周边地块土地摘牌价,收集了大量证据,为打赢这场确权之诉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8间店铺归坦岙村集体所有,目前已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本起案件事关村民集体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俞宏波律师介入此案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梳理案情、分析对策、查找证据、多方沟通,加班加点起草法律文书,并将案件递交法院审理,最终获得胜诉,维护了坦岙村民的集体利益,促进了农村基层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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