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农〔2019〕46号
关于尽快落实完善生猪屠宰企业(点)资质条件的紧急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浙农牧发〔2019〕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完善屠宰企业(点)资质
经核查,我区仍有部分生猪屠宰企业(点)存在生猪定点屠宰证过期、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排污许可证等问题。根据浙农牧发〔2019〕4号文件精神,有关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开展资质条件自查,对于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屠宰证过期的屠宰企业(点),要在7月1日之前整改到位。
二、完善非洲猪瘟自检
要继续加大非洲猪瘟检测相关设备的投入,加强专职检测人员的培训,落实屠宰企业(点)主体防控责任,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结果和检疫出证联动制度,严禁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于近期对我区各生猪屠宰企业(点)落实“两项制度”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有关镇人民政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无排污许可、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屠宰证等资质不全的屠宰企业(点),将报区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