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16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9〕)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大走访、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社区矫正队伍纪律作风大整治等各项工作,全面夯实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坚决履行好保平安、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走访活动。严格落实司法部、司法厅走访工作要求,各司法所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区社区矫正中心要结合各司法所人员配置,迅速联合区检察院、公安等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一走访、逐一谈话、逐一记录,坚决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各司法所在开展大走访活动中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记录走访谈话情况,做好全过程记录。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谁走访、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要求,明晰工作责任,建立倒查机制,严防敷衍了事、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发生。
二、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严格落实司法部、司法厅排查工作要求,吸取近年案(事)件的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一是排查思想认识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安全稳定首位意识不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二是排查制度执行问题。要紧盯20个工作环节和要求,深入查找当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补齐安全短板:①风险评估制度是否落实;②研判分析制度是否落实;③部门衔接配合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信息掌握不全问题;④矫正小组是否虚设;⑤定期报告制度是否落实;⑥定期走访制度是否落实;⑦会客制度是否落实;⑧日常考核是否规范;⑨外出管理是否规范;⑩信息化核查制度是否落实;⑪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是否虚设;⑫禁止令执行是否到位;⑬“两个八小时”是否落实;⑭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定期鉴定制度是否落实;⑮个别教育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五清”,即基本情况清、现实表现清、监管责任清、思想动态清、行为去向清;⑯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常态化值班值勤制度是否落实;⑰重点人员“定人包案”制度是否落实;⑱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落实;⑲应急管理机制是否到健全;⑳是否存在判处实刑未执行情况、“应收未收”现象是否整改到位。三是落实整改措施。要按照常态管理对象、一般管控对象、重点管控对象“三类”,分类落实“定人包案”等管控措施。对重点管控对象,要按照一人一组、一人一案、一案一策“311”个案矫正要求,建立其个人监管档案,实行专案管理。各司法所要充分结合上阶段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检查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实施全面的“问题清单”、精准的“落实清单”、明确的“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化推进责任落实、问题整改、隐患清除,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问题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三、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大整治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短板大调研”等活动,全面促进社区矫正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建设,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法履职,是否违反“六不准”、“八条禁令”等情况,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调查评估、日常监管、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事项中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教育与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个案攻坚等活动,提升队伍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读本》为基础教材,结合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在社区矫正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升队伍廉洁执法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法治意识强、纪律作风硬的社区矫正队伍,着力推进“清廉矫正”建设。
附: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16号);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9〕7号)
舟山市普陀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