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19-142592 公开日期 2019-09-1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19〕52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9 年舟山市普陀区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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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会议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施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努力为我区加快建设“幸福普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深化“无差别全科受理”。(责任单位:区审招办等区级有关单位)推广“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的便民服务模式,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年底前实现综合性自助服务终端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最多80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9 年底前负面清单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2个工作日内办结、负面清单内审批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等区级有关单位)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审招办)

(二)深化简政放权工作。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满足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招办等区级有关单位)持续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创建“无证明城市”,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责任单位:区跑改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实现100%覆盖,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编制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民政、就业、交通、供水、电力、燃气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 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各镇<街道>)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性活动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应评尽评,特别是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100% 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镇<街道>)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实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听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100%覆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区法院相关工作机构衔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做好地方机构改革所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配套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组织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探索建立行政合同 “五统一”制度,着力打造新型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同心圆”范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形成“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落实上级专项部署,配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健全完善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推动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方案》,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 覆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各执法单位,各镇<街道>)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专项治理,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指导编制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涉法事务清单,依法规范重大项目建设涉法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行为,明确相关操作流程,加强执法管理,讲究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亲和力、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属有关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力争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属有关单位)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各镇<街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持续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五公开”。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认真对待和依法办理人民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加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成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等区属有关单位)

(三)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三大体系,全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区属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区属有关单位)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推动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全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标准地” “承诺制”、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100%查询,公共信用评价良好以上企业占比90%以上,公共信用评价良好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根本上扭转本地区行政争议总量上升趋势,力争本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降到8%以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属有关单位)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实现依法精准分类处理,提高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分层过滤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机制、法律适用研判机制、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应对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区行政复议局实体化运作,完善机构设置,调配充实专职力量,完成全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编委办)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创新优化复议受理、审理、调解、纠错和保障等五大机制,建立健全系列配套制度,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和行政复议机关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分析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属有关单位)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调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和审理中的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动,会同法院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属有关单位)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谋划。推动以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负责人为重点的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公务员局、区司法局)落实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组织开展1次政府领导班子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二)深入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单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突破。结合全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分层创建、分级考评的原则,在全区部署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关于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若干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深化普法责任制全覆盖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覆盖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推进律师行业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区属有关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承担起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除经常性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应在2019年年底完成。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舟普政办〔2019〕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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