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2.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9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25亿元。2018年末,我区经财政部清理甄别锁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2.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6.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5.24亿元,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8年我区置换存量政府债务3.8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年限为10年,利率为4.01%。
普陀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说明及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表
发布日期:2019-08-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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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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