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社区、村(社):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街道全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研究通过,现将修改后的《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规范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二、组织机构
(一)安委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督促全街道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党政综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安全管理、统战、经济贸易发展(金土地)、渔农村发展、城乡建设和管理、社会事务服务管理、鲁家峙开发等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渔农村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鲁家峙开发指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安委办主任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安全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渔农村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组成。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区级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村(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组织研究需要区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四)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组织考核,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
(六)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七)组织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安委会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场所、经费、设施设备“六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抓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安委会副主任分工及主要工作职责
1、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全面负责信息上报、后勤服务及有关部门联络工作。
2、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全面负责协调辖区内公复场所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公复场所、大型庆典活动、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办事处主任抓好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船舶修造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包括零售网点)、宕口矿产开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综合监管工作。
3、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统战):负责组织小分队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现场警戒工作;负责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管经济贸易发展的副主任:负责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分管渔农村发展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渔业生产、海运业、三防、森防、地质灾害、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动植物防疫、水陆交通、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
6、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副主任:负责危旧房屋、老旧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7、分管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副主任:负责街道居家养老、阳光庇护中心、福利院、康复院、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安全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疾病防控、卫生服务场所的安全工作。
8、分管鲁家峙开发建设副主任:全面负责鲁家峙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6)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7)全面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委会成员工作职责
(一)安委会成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信息上报、后勤服务及有关部门联络工作。
(二)安委会成员、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具体做好街道安全生产(消防)日常工作。主管船舶修造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包括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点、宕口矿产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社区公共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做好安全信息上承下达及统计汇总,并按职责分工落实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管。
(三)安委会成员、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街道所属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安委会成员、街道渔农村发展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渔农业、海运业及交通运输业、地质灾害、海塘、矸门、水利、水库、山林、渡口的安全工作。
(五)安委会成员、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辖区内公复场所、大型庆典活动、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的安全工作。
(六)安委会成员、街道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危旧房屋、老旧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安委会成员、鲁家峙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鲁家峙区域建设开发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安委会成员、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辖区内街道居家养老、阳光庇护中心、福利院、康复院、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安全工作;具体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疾病防控、卫生服务场所的安全工作。
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委会成员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应急预案,确保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3)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6)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结合实际,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居民生活安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隐患处置和治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6、凡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7、全面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六、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综合管理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街道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街道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三)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有关部门、社区、村(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组织和领导本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辖区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七)综合管理全街道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