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
专业安委会组织设置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社区、村(社):
现将修改后的《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组织设置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
组织设置和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确定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沈安委会”)及其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街道安委会及其专委会工作运行,参照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安委会及其专委会工作规则。
(三)街道安委会是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街道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街道安委会由书记、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安委办设在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街道安委会下设专委会,各专委会根据街道分管领导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公复与宗教场所、建筑与地质灾害、工业与商贸、消防安全、渔农与交通、危险化学品与宕口开采、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社会事务服务管理等8个专委会,各专委会主任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各专委办设在各牵头科室,主任原则上由各牵头科室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各专委会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村(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街道安委办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街道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街道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有关部门、社区、村(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辖区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辖区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街道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专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委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和落实专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和协调本专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街道专委会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经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②必要时,街道安委会主任可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由街道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部门参与。
②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按照街道(或街道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
(3)报告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每年向街道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每年12月20日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③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④重大节日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向街道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各专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委办或街道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必要时专委会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经专委会主任审定。
(2)检查制度。专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在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报告所在专委会。专委会每年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由主任签发。
4.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专委办向专委会和街道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街道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委办文件由主任签发。
四、专委会名称及组成部门
(一)公复与宗教场所专业委员会(简称“公复场所专委会”)。
公复场所与宗教场所专委会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统战口组成。
主 任:张剑锋 马海勇
成 员:刘持梁
公复与宗教场所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建筑与地质灾害专业委员会(简称“建筑与地质灾害专委会”)。
建筑与地质灾害专委会由街道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街道渔农村发展办公室组成。
主 任:吴 杰、吴布云
成 员:周师波、洪一春
建筑与地质灾害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三)工业与商贸专业委员会(简称“工业与商贸专委会”)。
工业与商贸专委会由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组成。
主 任:乐平君
成 员:贝佳利
工业与商贸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
(四)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简称“消防安全专委会”)。
消防安全专委会由街道消安办组成。
主 任:张剑锋
成 员:翁立达
消防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消安办。
(五)渔农与交通专业委员会(简称“渔农与交通专委会”)。
渔农与交通专委会由街道渔农村发展办公室组成。
主 任:吴布云
成 员:洪一春
渔农与交通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渔农村发展办公室。
(六)危险化学品与宕口开采专业委员会(简称“危险化学品与宕口开采专委会”)。
危险化学品与宕口开采专委会由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组成。
主 任:张剑锋
成 员:翁立达
危险化学品与宕口开采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
(七)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专业委员会(简称“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专委会”)。
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专委会由街道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鲁家峙开发指挥部、街道金土地公司组成。
主 任:吴 杰、李志刚、乐平君
成 员:周师波、张 秉、洪国平
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八)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专委会”)。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专委会由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成。
主 任:毛学军
成 员:柳玲萍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