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属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空间治理能力和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其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生僻制度改革”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号)的要求。经分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起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书事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合并办理,事项申请统一采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附件1);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入口上传所需材料(附件2)后并邮寄一份纸质原件材料至我局以便存档待查(邮寄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5室),我局将根据设定流程(附件3)完成项目审批。
附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3.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基本流程示意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mail地址 | 手机号码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统一代码 | 行业分类 | ||||||||||||||
项目批准机关 | 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 | 项目批准文号 | |||||||||||||
项目拟投资规模(亿元) | 建设规模 | 平方米,公里(线性工程) | |||||||||||||
项目建设依据(国家、行业、区域、省级规划) | 选址论证 | □有 □无 | |||||||||||||
项目类型 | □公共服务类 □交通类□能源类 □市政公用类 □水利类 □农业类 □其他 | ||||||||||||||
选址和用地意向 | 项目拟建地址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南至 | |||||||||||||
西至 | 北至 | ||||||||||||||
地形图幅号 | |||||||||||||||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围填海 | ||||||||||
合计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
备注 | |||||||||||||||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办理指南所告知的相关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章): |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监制 | |||||||||||||||
注:表格具体式样以系统填报或下载为准。
附件2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基础材料必须提供 | ||
1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表 | 申报者提交 |
2 |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赋码信息、项目建设建议书及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项目例如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 数据共享 |
3 | 2000舟山坐标系下的建设项目拟选址红线及地形图(同步提供2000国家坐标大地系下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件) | 申报者提交或数据共享 |
4 | 标明项目位置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含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总图,空间管制规划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包含土地权属信息)及其他相关图件 | 数据共享 |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生情报告的简本或初本 | 申报者提交 |
6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数据共享 |
选择性材料 | ||
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报市以上需提供) | 申报者提交 |
8 | 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接地评价) | 申报者提交 |
9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要提供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申报者提交或数据共享 |
10 |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申报者提交或数据共享 |
11 | 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供项目初步规划方案 | 申报者提交 |
附件3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基本流程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