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心启用《婚姻登记个人风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9-09 11:17:43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我中心自201997日起全面启用。

《告知书》内容有:婚姻登记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否则,当事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婚姻登记时,我中心婚姻登记员会依此告知书内容,当面向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提示,请当事人签名确认并按指纹(一人一份);登记完成后,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两份告知书与其他婚姻登记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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