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救助,对站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步骤:
一、 对站内突发急病有生命危险的受助人员,当班工作人员应迅速拨打“120”救护,并及时报告站领导,做好相关记录。
二、 对自杀人员根据当时的事态轻重情况进行处理。重者:自杀人员如有生命危险的,当班工作人员应迅速拨打“120”救护,并及时报告站领导;对有轻生意念、有自杀动机的受助人员,做好耐心劝说工作,并及时报告站领导,做好相关记录。
三、 站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并立即组织灭火,即时报告领导,对工作区或救助区火灾涉及人员安全时,必须遵循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做好相关记录。
四、 站内发生食物中毒时,对中毒较重或有生命危险的,应迅速拨打“120”救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五、 在站内发生受助人员与受助人员之间,或受助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当班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置并控制事态发展,对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的应及时报警,并及时向站领导报告。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做好相关记录。
六、 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时,应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