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了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持依法有序、分类指导、合理补偿、科学严谨原则,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技术保障,妥善处置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起草了《普陀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我区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办〔2020〕39 号)等文件。
三、方案共分六项内容。
第一项 工作目标:明确工作目标,并规定各时间处置任务。
第二项 实施要求:明确依法依规,发挥部门联动,进行科学分类处置。
第三项 分类处置:明确对河麂(獐)、鹦鹉等4 种我区主要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处置的方式。
第四项 部门职责:明确我区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管委会)的职责和分工。
第五项 奖补标准:明确退出养殖主体的补助标准和奖励标准。
第六项 时间进度:明确各个阶段的处置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解读机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解读人与联系方式:刘波(科长),0580-301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