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度部分退役士兵
安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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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安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度普陀区部分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

今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提升军人荣誉感及社会认同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深远意义。各部门要自觉站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高水准、高成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安置任务

(一)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编制、公安、财政、人社、国资、医保等成员单位以及有接收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安置岗位计划编制、待安排期间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今年省政府共计下达普陀区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16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批人员的安置去向既包括普陀区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包括部省属驻舟企业单位,本次安置设置为事业单位一人一岗,国企单位一人多岗选择原则共计安置岗位25个。

(二)所有符合安置条件且本人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指令性分配。

三、具体安置要求

凡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安排,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按规定落实好所接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相关待遇,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职业(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为投保缴费年限。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日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从部队结束工资保障的次月至安置单位报到的上月止,社保由社保部门按相关规定落实,经费由负责接收安置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接收安置人员数量保障和发放。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后非本人原因不得安排下岗,不得实行试用期和实习期。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为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20年继续实行经济奖励的办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接收安置1名符合安置工作要求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政治任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确保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20年度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舟普政发〔2020〕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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