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0-143030 公开日期 2020-02-2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舟普农〔2020〕1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抓好蔬菜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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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舟普农〔2020〕14号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抓好蔬菜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抓好蔬菜生产保障的通知》(浙农发产〔2020〕1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抓好蔬菜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舟农发〔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抓好蔬菜生产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质保障,现就切实抓好当前蔬菜生产保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蔬菜生产保供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把蔬菜生产作为当前重要的突出任务来抓,全面落实物资、资金、政策、人员等各项保障。要摸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生产情况和市场需求量,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以及近期分阶段上市蔬菜面积、产量及可扩种潜力。

二、抓好近期蔬菜生产管理。各地要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和生产布局,适当扩大生产面积,增加早熟5号大白菜、黑油筒、苏州青等叶菜和速生蔬菜,丰富品种类型,满足市场需要。要加强设施大棚蔬菜田间管理,促进正常生长,增加供应数量。强化技术应用,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加强茄果类、瓜类蔬菜苗期管理,合理调控肥水,促进正常生长发育;加强蔬菜用药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努力减少病虫害危害损失,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生产指导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主体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支持力度。区农业农村部门的蔬菜生产专家通过电话联系、信息沟通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并要求增强防护意识,强化防疫措施落实,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蔬菜生产应急保供的支持,对我区2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播种种植早熟5号大白菜及其他速生蔬菜且面积大于五亩的蔬菜种植户予以每亩800元的补助,单个生产主体补助面积控制在50亩以内。

四、协调做好蔬菜流通。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蔬菜产品生产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合理安排生产,稳定市场预期。要及时与“菜篮子”办公室、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加强产销对接工作,指导农民适时采收。要畅通运输通道,积极配合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蔬菜快速流通有序。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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