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农〔2020〕77号
关于开展渔农村公共厕所设施和管理提升大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渔农村创城工作,补齐渔农村公共厕所短板,提升渔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渔农村公共厕所设施和管理提升大行动的通知》(舟农发〔2020〕40号)要求,决定开展以“六有六无”为主要内容的渔农村公厕设施和管理提升大行动。
一、总体目标
把渔农村公厕设施和管理提升作为我区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一项基础工程、文明工程和民生工程,以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渔农村公共厕所设施和管理提升大行动,实现全区渔农村公厕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渔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六有”。
1.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每座渔农村公厕应有醒目而规范的公厕标识和指引牌,各镇(街道、管委会)可以因地制宜设计具有当地特色能体现当地文化的公厕LOGO和标识标牌。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每座渔农村公厕应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有明显的文明提醒。应在公厕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如厕、节约用水、禁止吸烟等文明提醒,引导渔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如厕习惯。
4.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应按照“一人一厕”的管理要求,实时进行跟踪保洁,对发现的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责任单位上报。
5.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应实现所长制和管理员(保洁员)全覆盖,并上墙公示。区级、镇(街道、管委会)级和村级三级所长分别由区职能部门副职或分管以上领导、镇(街道、管委会)副职或分管以上领导、村干部担任,所长制公示牌应包括姓名、职务等,管理员(保洁员)公示牌包括姓名、照片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对于一些委托第三方单位或物业公司进行保洁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对第三方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督查考评,避免出现外包后放任不管的现象。
6.有详实的工作日志。应建立“一厕一本”所长工作日志,记录渔农村公厕日常运维和所长巡查情况,区级所长结合工作不定期开展巡查,镇(街道、管委会)所长一月一巡查,村级所长一周一巡查,确保公厕运行良好。
(二)“六无”。
1.无异味。大、小便器整洁,滞留粪便、尿液应及时冲洗干净,垃圾桶及时清理。
2.无乱堆乱挂现象。清洁工具摆放整齐,不乱挂乱晾,管理间(工具间)整洁有序。
3.无环境卫生问题。无乱扔垃圾、烟蒂,地面水渍、积灰、蜘蛛网等现象,墙面光洁,公厕地面、外墙面及周围环境整洁。
4.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断板保持干净整洁。
5.无设施破损。洗手盆、面镜、水龙头齐全,水、电、无障碍设施等能正常使用,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修。
6.无污水直排现象。排水、排污管道通畅,各类污水必须得到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六有六无”内容要求,以问题清零和规范管理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渔农民群众养成爱护厕所设备、文明如厕的好习惯,并对辖区内渔农村公厕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渔农村公厕保洁管理问题在8月10日前整改清零。区里将不定期对各地公厕保洁管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请各镇(街道、管委会)对标省里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定表》(详见附件),紧前抓好创建省级星级和示范公厕的改造提升,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任务目标数。
附件: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定表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定表.doc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66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