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142994 公开日期 2020-08-10
发布机构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文号 沈街委办〔2020〕4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及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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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沈家门街道

各社区,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及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810                    

 

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及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考核导向激励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1820号)、《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委办发)【201890号)、《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普委办)【2019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

(二)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其中当年已办理退休(离岗退养)手续和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列入日常考核。新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内,不评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内容

单位考核主要由责任指标工作、群众满意度、创新和增量工作三部分组成。

1、责任指标工作。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对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要求,主要包括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和各职能科室布置的日常工作等。

2、群众满意度评价。由党员、居民代表、群众骨干等对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一年来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

3、创新工作和增量工作。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在政策、管理、服务、载体等方面的创新做法,获区级以上综合先进、市级以上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工作;被上级党委、政府推广的试点工作;在目标任务外承担街道重要任务分解、参与重大中心工作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个人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实际表现。

德:主要评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能:主要评价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组织协调和适应基层工作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勤:主要评价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绩:主要评价履行岗位职责和开拓创新情况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内容。

廉:主要评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单位考核方法

单位考核由责任指标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及创新增量工作等部分组成,考核总分100分。

1、责任指标工作考核(50%)。按照《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见附件1),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各科室分别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各块工作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赋分;对于不能定量的考核目标,评分标准一般分四个档次:(1)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2)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给予该项分值80%的分数;(3)完成目标任务一般的,给予该项分值60%的分数;(4)完成目标任务差的,按实际完成情况赋分。责任指标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的变化视情调整。

2、群众满意度测评(30%)。街道考核组组织党员、居民代表、群众骨干等人员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测评分按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四档评价折算。

3、街道领导班子评价(20%)。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赋分,满分100分。

4、创新工作和增量工作

上年度被评为街道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先进(包括先进党组织、先进集体)分别得2分、4分、6分、8分、10分;上年度被评为街道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单项先进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5分。同一类先进不重复计算加分,按最高一级先进计算每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累计先进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街道中心工作(被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联席会议确定为专项工作考核内容的工作除外)推进顺利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视情给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10分。具体分值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单位考核总分=责任指标工作分(50%+(群众民主评议分(20%+领导评价分(30%+附加分

(二)个人考核方法

个人考核主要由单位考核分折算、民主测评、平时表现三部分组成。

1、单位考核折算(30%)。根据单位考评得分,按40%比例折算为个人履职分。

2、民主测评(30%)。街道考核组组织党员、居民代表、群众骨干等人员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按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四档评价折算。

3、平时表现(40%)。社区主职由街道班子领导根据其平时工作实绩及各方面表现进行赋分,满分100分,取各班子领导平均分。社区主职以外的人员由各社区主职根据其平时工作实绩及各方面表现进行赋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所得平时表现分内扣相应分值:

1)无故旷工1天扣1分,直至平时表现分扣完为止。

2)每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10天以上扣3分,扣完为止。

3)因主观原因在街道中心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4)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被查处或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个人考核总分=单位考核折算分(30%+民主评测评分(30% +平时表现分(40%)。

四、考核程序

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考核准备。拟发考核工作通知,组建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前培训。

2、单位和个人自查。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对照《日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撰写好年度提纲式工作总结(重点陈述实绩,以数据和事例为主),并按要求填写好《创新(增量)工作申报表》,提供加分项目相关表彰证明材料。各专职社区工作者填写年度本人考核登记表。

3、召开述职大会。街道考评组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组织召开由全体专职社区工作者、两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年度述职报告会,认真听取单位实绩汇报。

4、民主测评。述职大会后,参会人员对述职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满意度和被考核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在规定时间内投交测评表。

5、部门评价。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街道各科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实事求是对《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赋分。

6、领导评价。主要是街道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和社区主职个人进行评价。社区主职对本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评价。

7、综合汇总。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类测评表、赋分表和领导、部门评价意见,按比例计算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的综合得分。

8、街道党工委研究审定。街道党工委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的综合考评情况,集体研究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

五、考核等次确定及运用

(一)单位考核等次确定及运用

根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单位考评等次按一档、二档进行划分,一档单位占社区数的40%,二挡单位占社区数的60%。日常工作考核奖总金额的10%作为一档单位奖励。

(二)个人考核等次确定及运用

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个人日常考核得分,被考核对象考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划分。优秀人员名额按社区正职人数的25%、社区副职人数的15%、社区工作人员的10%比例确定。日常工作考核奖总金额的5%作为优秀人员奖励。社区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被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日常考核奖比例为1.4:1:0.6

六、考核组织实施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抽调组建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考核操作和实绩评价环节的工作,考核组成员和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下试行,具体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沈家门城市社区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分站)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

附件2.《沈家门街道  年度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目标管理测评表(领导评分)》、《沈家门街道  城市社区主职(便民服务中心分站负责人)个人考核测评表(领导评分)》、《沈家门街道  年度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个人考核测评表(社区主职评分)》

附件3.《沈家门街道  年度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目标管理民主测评表》、《沈家门街道年度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4.《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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