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
现将《沈家门街道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同步列入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年度考核,请各单位按工作要求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沈家门街道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街道对外宣传的强大合力,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形象,结合上级单位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和城管中队
第二条:考核要求 中队均要落实1名信息报道员,完成每月内宣信息报送和外宣新闻素材提供的任务。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内宣信息:结合各办(中心)和社区工作实际,每月至少报送1篇工作类信息,信息字数不限,内容真实有效、时效性强,工作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主要细节准确无误。
(二)外宣新闻:针对各办(中心)和社区阶段性重点工作、亮点项目、特色活动和市区重点关注的信息收集,且有一定的新闻报道价值,宣传口也会跟进工作要求进行约稿。要求每月至少提供1条外宣信息,并附信息简讯,字数不限。如确定有新闻报道需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做好本职工作,配合各级媒体进行正常的采访活动。
第四条:计分标准 街道各办(中心)和城管中队基本分180分,各社区基本分为300分。
第五条 信息报送指标
(一)各办(中心)和城管中队每月向街道宣传口报送稿件1篇以上(含1篇),全年不少于12篇,完成计120分,未达到报送数的每条扣10分。信息要求时效性强,该信息报送时已超过工作(活动)开展时间3天及以上的,作为无效信息,不计分。
(二)各社区每月向街道宣传口报送稿件2篇以上(含2篇),全年不少于24篇,完成计240分,未达到报送数的每条扣10分。信息要求时效性强,该信息报送时已超过工作(活动)开展时间3天及以上的,作为无效信息,不计分。
(三)各办(中心)和城管中队每月向街道宣传口报送新闻素材1条以上(含1条),全年不少于12条(含12条),完成计60分,未达到报送数的扣5分。
(四)各社区每月向街道宣传口报送新闻素材1条以上(含1条),全年不少于12条(含12条),完成计60分,未达到报送数的扣5分。
第六条:信息录用 信息和新闻素材报送被《今日普陀》、普陀电视台等区级媒体录用,每条在各办(中心)和社区信息分中加5分;被《舟山日报》、舟山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录用,每条在各办(中心)和社区信息分中加10分;被《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录用,每条在各办(中心)和社区信息分中加15分;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录用,每条在各办(中心)和社区信息分中加20分。
第七条:通报和表彰
(一)街道宣传口每季度对信息录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季度信息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年底以书面形式对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每年对100%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的各办(中心)和社区按照每分5元予以奖励;对完成考核达到50%,未达到100%的办(中心)和社区按照已完成量给予每分3元奖励;对完成考核未达到50%的办(中心)和社区取消经费奖励,被中央、省市区录用信息另算;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每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其他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