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评员:
现将《沈家门街道网评员管理及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网评员对照执行,自该办法下发日起,原办法作废。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沈家门街道网评员管理及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沈家门街道网评员队伍建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委宣传部【浙宣2013年】92号文件《建设一支强大网军,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的工作方案》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2020年】201号文件《普陀网军“固本强基”三年计划》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家门街道网评员。
第三条 网评员由街道宣传口实行统一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 网评员坚持街道党工委领导,多方参与、依法依规、注意方法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网评员条件
第五条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保密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善于发现问题和应对问题,
第七条 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政治修养和新闻评论功底,文字表达能力强,善于运用网络语言,分析问题深刻、有独特见解。
第八条 了解街道相关工作,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经常性关注各级舆情平台。
第九条 服从街道统一管理,接受市区两级网信部门工作指导,自觉参加各层面业务培训和日常作业。
第三章 网评员聘用
第十条 网评员聘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网评员工作业绩、综合能力、单位需求和个人意见决定是否续聘,无相关问题自动续聘。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存在岗位调动、离职和其他个人原因等,经街道批准后可解聘。
第十二条 因故解除聘用关系的网评员,不得对外泄露网评工作相关内容。
第四章 网评员职责
第十三条 网评员需申请舟山论坛、大舟山、108社区、凤凰网、网易等市内外网站APP,每天至少浏览1次上述网站,并对工作需要的转评任务及时完成。重点关注涉及本街道经济发展、社会动态、环境卫生、人文风情等广受争议的焦点问题,并根据统一指挥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第十四条 网评员每季度发布1篇网评文章,文章正面、积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新区正能量,体现沈家门街道经济、社会、民生发展新动态。
第十五条 网评员日常严格按照《沈家门街道网上重大突发舆情信息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在微信、QQ、钉钉群接到任务后,须在1小时内启动网评工作,根据指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网评员须在发布指令的30分钟内到位,听从指挥开展工作。因故无法参与任务者,请做好请假工作。
第十六条 网评员保持对负面舆论的高度敏感性,并第一时间在工作群反馈,对该事情还未最终定论前做到不传播、不造谣、不放大事件。
第十七条 参与网评工作线上线下学习任务,一切与网评工作相关的学习和会议的内容均不能录音、录像,严格遵守网评工作保密原则。所有涉及工作软件内容和聊天记录,做到一日一清理。
第五章 网评员管理
第十八条 队伍管理。街道网评员队伍由1个队长,1个副队长,若干队员组成,日常业务有副队长直接布置和指导,重大事情报队长,并由队长决定工作方向。
第十九条 工作管理。网评工作主要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钉钉群四个平台进行任务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时间内,各网评员必须保证QQ、微信、钉钉在线。非工作时间内,各网评员要求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处理突发工作。
第二十条 账号管理。每位网评员需在市内外主流网络媒体、大型论坛、微博、抖音等注册账号数量不低于8个,所有账号均进行实名登记,并交由上级网信部门留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培训管理。网评员无故不得缺席网评工作会议、培训和演习,业务学习同时纳入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舆情管理。网评员同时兼任各办(中心)和社区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员和信息员一职,街道涉事舆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所在办(中心)或社区,根据舆情答复要求,由网评员完成情况核实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章 网评员奖惩
第二十三条 街道负责对网评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稿费(考核及稿费发放标准见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各网评员每月按照工作群任务发布要求完成网评工作,每月无故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3次及以上,扣除当季稿费30%,每月缺席各类学校、培训、任活动等3次及以上扣罚当季稿费的50%,每季度无故缺席任务和学习活动累计超过15次的,扣罚当季全部稿费(具体任务考核分解见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网评员每季度要求完成1篇网评文章,并由街道报区网信办,文字一经在主流网站或上级网评部门录用的,在当季原有稿费基准上增加10%(区级)和20%(市级)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各网评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听从指挥,不得敷衍了事,确保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市区和街道中心工作保持一致。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立即进行解聘,如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移交司法处置。
第七章 网评员稿费核发标准
第二十七条 网评员稿费分基准稿费和奖励稿费两部分。
第二十八条 基准稿费。网评员每季度基准稿费200元,上下半年分两次分发。
第二十九条 奖励稿费。根据全年终考核总计,被评为年度优秀网评员的,发放奖金600元。
第八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条 网评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街道将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网评员日常任务考核分解
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 方式 | 分值 |
网络 账号 注册 维护 | 1 | 账号注册 | 在微信、微博、抖音、本地社交平台和部分新闻客户端注册账号。 | 检查信息表 | 5 |
2 | 账号维护 | 每周微博发帖不少于50条,保持账号活跃度。 微博活跃度考核分周统计和日小计,周统计阶段1周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日统计联系3天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软件 记录 | 5 | |
3 | 账号运营 | 微博加V认证加5分。粉丝数超过1000的加1分,超过1万的加3分,此项最高加10分。开通个人微信订阅号等其他平台账号并有效运行的(定期更新),加5分。 | 查阅网络账号 | 累计 | |
网络 舆情 监看 | 4 | 舆情发现报送 | 浏览各大网站,发现线索及时报街道。确定为重要网络舆情的,每上报一条加2分。 | 日常 考核 | 累计 |
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 | 5 | 网上正面宣传 | 根据每次任务布置,通发帖、微信微博转发、网站评论等扩散正面新闻信息,传播网上正能量。(东海龙王) | 软件 记录
| 10 |
6 | 网络舆论引导 | 引导网络热点话题,引导正确思辨、理性讨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敢于批驳谣言歪理,澄清事实真相,放大正面声音。 | 软件记录+日常检查 | 10 | |
网评 任务 完成 | 7 | 任务完成 | 通过短信、微信、客户端等形式下发的网评任务和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跟帖、评论、转发、点赞等任务的,每次计1分。每多一条加0.2分,最多加2分。突发重大舆情或工作时间外完成网评任务的,每次计2分,每多一条加0.5分,最多加4分。 | 软件 记录 | 累计 |
8 | 能力提升 | 发表原创网评文章,全年不少于4篇。每多报一篇加1分;网评文章被区级录用的加4分,被市级录用的加8分,被省级录用的加12分,被中央级录用的加20分 | 自行报送+软件记录 | 10+ | |
工作纪律 | 9 | 保证通讯畅通 | 按要求加入相应的钉钉群、微信群和网评员系统,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工作任务和指令。 | 日常 检查 | 10 |
10 | 工作纪律 | 签订《网评员保密协议》,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工作。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日常 检查 | 10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沈家门街道宣传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不对外公布,仅限于网评员掌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