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142998 公开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文号 沈街委办〔2020〕61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网络问政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15: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沈家门街道

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村):

现将《沈家门街道网络问政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同步列入各办(中心)、社区(村)年度考核,请各单位按工作要求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5

沈家门街道网络问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拓展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积极发挥网络问政平台的解疑释惑功能,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舟山市网络问政平台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家门街道机关各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及沈家门街道城管中队。日常工作开展中,街道网评员队伍同步参与。

第三条  街道宣传口具体负责街道网络问政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机关各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及沈家门街道城管中队负责具体事项的后续转办与落实;街道党政办负责职责不明事项的办理批办和协调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网络举报、投诉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的受理与核查工作。

第四条  街道网络问政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参与、依法依规、注意方法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网络问政平台与队伍建设

第五条  在舟山论坛民生在线版块、舟山108社区、大舟山论坛、掌上普陀APP“网络问政版块以及其他两微一端一网平台发现的舆情均纳入街道网络问政内容。

第六条  街道本级开通有舟山论坛、舟山108社区、大舟山论坛、掌上普陀APP、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单位账号,及时掌握网上动态与相关信息,及时倾听网上民意,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第七条  日常运营中由街道宣传口获悉舆情内容,根据分管科室或部门区分,交由各联系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网络问政工作联络员(网评员),由联络员(网评员)核实、调查,出具情况报道,在规定时间内交宣传口。

第八条  各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要明确1名在编工作人员为网络问政具体管理员,要求政治过硬、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本科室业务,具备网上舆情引导能力。

第三章  网络问政工作要求

第九条  网络问政平台受理的内容:

()对市区和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对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

()事关民生的信息咨询和热点、难点问题;

()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问题;

()其他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

第十条  对于舟山论坛民生在线版块、掌上普陀APP“网络问政版块涉及我街道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咨询求助等事项,由宣传口统一派单,相关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对于需要继续办理的,于3个工作日内向宣传口反馈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舟山108社区、大舟山论坛以及其他两微一端一网平台涉及我区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咨询求助、负面舆情等事项,由宣传口统一派单。相关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在2个工作日将调查处置情况报宣传口,并视情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  在舟山论坛民生在线版块、掌上普陀APP“网络问政版块回复时,要加强内容审核,由所在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予以发布,严禁出现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次生负面舆情。

第十三条  对于舟山108社区、大舟山论坛以及其他两微一端一网平台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咨询求助、负面舆情等回复内容,应当经过所在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宣传口,并视情予以回复。

第十四条  各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对于网络问政内容应当线上线下同步处理,除了做好网上答复工作之外,要切实采取整改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网上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宣传口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拟定牵头办理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进行办理。

第十六条  各办(中心),所属各社区、村和城管中队要按照属地、职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问政答复工作,各责任办(中心)为第一责任主体。

第四章  评价考核

第十七条  对未按时上报舆情调查处置情况或未按要求回复的,以及网络问政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的,宣传口将相关情况报街道纪工委。

第十八条  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宣传口定期统计发布网络问政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纳入意识形态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沈家门街道宣传口负责解释。

附件:1.网络问政问题转交单(机关版)

      2.网络问政问题转交单(社区版)

网络问政问题转交单(社区版)

 [20  ]  

转交社区:                   转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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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链接


办理意见


办理情况反馈

 

 

经办人:

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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