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虾峙镇渔业船舶海上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虾峙镇渔船管理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升虾峙镇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促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开展,现将《虾峙镇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如遇应急事故,请根据救援预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普陀区虾峙镇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迅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舟山市渔业船舶海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考虑,及时、迅速、有序,高效行动、科学决策的方针落到实处,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作为首要任务,一旦发生渔业事故,遵循团结协作和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力争“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努力使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1.以全力抢救渔民生命财产为根本原则。
2.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迅速、及时、有序、有效采取行动原则。
3.就地、就近开展自救、互救的原则。
4.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协同作战的原则。
三、渔业船舶海上应急事故的划分
1.一般性海上应急事故:死亡(包括失踪)3人以下,或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海上应急事故:一次性死亡(包括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海上应急事故:一次性死亡(包括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重特大海上应急事故:一次性死亡(包括失踪)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下,或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渔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成立虾峙镇渔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渔业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镇分管渔业副镇长
副总指挥:镇渔农办、镇应急办、镇综治办、虾峙派出所、渔政渔监虾峙分站负责人
成员单位:全镇涉渔的各村、虾峙镇渔船管理服务站负责人
2.职责
(1)总(副总)指挥的职责
接到渔业事故报警后,研究分析事故险情,组织并指挥事故地周边渔船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多渠道获取事故船舶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利用上级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多方位开展救援。
(2)成员单位的职责
接到渔业事故报警后,核查事故渔船详细信息,包括渔船船长、船员、家属信息,编组船舶情况,掌握事故地附近渔船动态、时刻与救援渔船保持通讯联系。同时把掌握的信息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渔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五、应急反应工作程序
1.应急事故报告
各涉渔村或镇渔业信息指挥中心收到应急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迅速查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情况紧急时可用电话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应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船舶的概况(包括船名、船籍港、船舶主要参数),船上人员及船舶损坏情况,事故概况和事故原因。搜救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更新、补报、更正。
2.救助信息联络
渔业船舶在外海渔场遇险的,可根据全国海洋安全通信网短波值守岸台,利用单边带电台,就近向岸台报告遇险情况,并要求救助,其中浙江台(呼号747),可要求其电话转接,向镇、村、渔业信息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遇险情况,以便实施有效救助。
渔业船舶如在近海渔场遇险滩的,可利用手机等通讯联系设备向镇、村、渔业信息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遇险情况,也可直接拨打“12395”、海上110(0574-967110)救助。镇渔业信息指挥中心电话:0580-6056699。
3.抢险救助
当渔业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首先要准确及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上报事故的情况,再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制定救援的方案,调集有关船舶及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投入抢救、救援,并及时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尽量将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对在该事故中抢救不力、拖拉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处罚。
4.事故救援结束后,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自己负责善后工作,如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协助的,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协助解决。
5.应急事故应急处理
在做好应急事故的报告和应急救助等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的整改措施。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依法调查、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调查工作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在60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如国外发生的)。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渔业互保协会要参与事故调查,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对不服从指挥、高度或消极对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