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0-123438 公开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0〕7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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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我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调整我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粮油生产补贴

在严格落实现有省市各项补贴政策基础上,区级财政进一步整合加码,统筹合并后按本文件标准统一下发。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种植早稻、晚稻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分别给予520元、420元的补贴。

2.对种植大小麦、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给予220元的补贴。

3.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以上,且间作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按“三园”间套种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4.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对种植绿肥作物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每亩30元补贴。

二、夯实粮油生产基础

(一)  鼓励土地流转复耕。对长年闲置土地(连续闲置时间在1年以上)要鼓励集中流转复耕,复耕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用于粮油生产的种植主体给予其每亩200元的复耕补贴。对复耕过程中涉及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修复及新建投入,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  鼓励主体扩面种植。对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主体,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补贴可叠加享受。

(三)   鼓励农机装备升级。对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食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享受中央、省市各级补贴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四)   加强农田建设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增加水田面积,鼓励扩种旱粮,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对于存在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问题,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行整改,严守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大力推广应用高产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开展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三、完善粮食产销衔接

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浙粮〔2018〕14号),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鼓励粮食订单生产,指导生产主体与粮食收储部门及时对接。对在规定期限内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的本地生产、质量指标合格的订单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应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如地方粮储企业因收储普陀本地粮源而产生亏损的,对其亏损部分给予全额的补助。落实粮食经济产业政策,突出对粮食流通主渠道骨干企业技改、信贷等方面支持。对重点粮食物流设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改造和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给予补助。

四、提升金融保险服务

认真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精神,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规模化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财政给予不低于93%的保费补助。

五、强化宣传监督力度

各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本区域内的粮油种植大户,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认真落实做好各项补贴申报、核实及发放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保障粮油生产稳定发展。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补贴申报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区相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粮油生产主体,将坚决追回补贴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其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申报资格。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舟普政办〔2020〕73号.pdf

本文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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