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0-142568 公开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0〕69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舟山市普陀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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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舟山市普陀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舟山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普陀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行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十六字水利方针,水利部鄂竟平部长指出“节水优先”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根本出路。全区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675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9.35%,当前我区节水意识不强,用水较为粗放,用水效率与国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保障水安全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坚持节水优先也是生态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立足《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目标愿景,把节约用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通过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区紧紧围绕“美丽海岛”建设,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把节水理念贯穿于美丽普陀建设的全过程,为普陀绿色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0%和4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9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6045.8万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区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5%和48%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6420.5万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不断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让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区主要节水指标达到新的高度,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确节水主体责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根据联网联调、大陆引水、海水淡化情况合理制定并实施用水控制计划。继续优化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不断稳固。

推进江河水量分配。配合市级制定流经本区甬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本区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强化流域用水管控。

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结合我区“引水工程”,严格管控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规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我区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等耗水较大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等不良信息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守信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汲取浙江省其他地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先进经验,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充分发挥“互联网+取水许可证”的作用,提升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形成“一网通办、数据共享、跨级联通、线上监管”的线上服务体系,简化前期证照许可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推进“六大工程”

1.农业节水增效。

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进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小型灌区信息化建设。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农业用水核算等工作。加强农田灌溉设施运行、养护管理考核。到2022年,全区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0.13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保持在0.21万亩以上,创建节水型灌区1个。

发展节水畜牧渔业。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发展节水渔业和绿色生态渔业,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100%。

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

2.工业节水减排。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企业优化整体设计、过程全控制和深化管理。到2022年,组织实施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等用水量较大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重点用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水资源梯级利用,探索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内源水分质供水,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长三角核心区重要的港口和临港产业基地,国内著名的海岛旅游胜地和渔业区为目标,以生态化、高品位为方向,促进现代石化产业、港口和临港产业等高端制造业的集群形成;重点培育新能源、石油储备、港口物流、船舶修造等高端制造业,推动海岛旅游、休闲渔业等优势产业发展。修订并严格落实《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实行新建项目准入制度,鼓励低耗水低污染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对已存在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进行升级。

3.城镇节水降损。

深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区域节水工作系统性,实现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常态化,将节水落实到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优水优用等要求,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大型公共建筑、科技园区、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优先使用雨水集蓄利用系统。加强管理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严控漏损管控。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建立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到2022年,完成六横、桃花、朱家尖、白沙岛的分区计量管理,新改建供水管网6公里,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

提升公共服务领域用水效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要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主要用水部位张贴节水宣传标识,发挥行业特点主动开展节水宣传,区域内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达到98%以上。

4.非常规水利用。

加强再生水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探索分质供水系统可能性,在建设自来水系统的同时,建设中水输配系统,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在现有3家海水淡化厂的基础上,做好现有海水淡化厂运行维护,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要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探索并优化不同规模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到2022年,全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5.11万立方米/日。

大力推进雨水收集设施建设,在公共场所积极推行大型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将其作为区域供水、集中供水的补充。

5.节水标杆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个节水标杆酒店、1个节水标杆校园和4个节水标杆小区,培育1个节水标杆企业,完成3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产品、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社会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

6.节水装备制造。

发展节水装备产业。支持节水产品和设备制造,鼓励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引导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各行业节水需求,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及产品,提高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

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的推广应用。

(三)完善“八项机制”

1.全面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逐步形成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2.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取用水专项行动,做好取水户管理,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积极加强与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激励。

4.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探索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水权交易实践和研究。

5.拓展节水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探索纳入公共机构部门预算,支付节水效益的费用在试点单位节约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6.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7. 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标准,结合舟山市用水定额,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健全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8.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对各行业重点用水户实行用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按照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节水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打造全区节水数字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区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区水利局会同各分项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推动法治建设

健全本区节约用水法规体系,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持续实施、适时完善《普陀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关于印发普陀区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

(三)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区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对节水行动绩效优秀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区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合理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舟普政办〔2020〕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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