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20-142574 公开日期 2020-12-30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普发改价格〔2020〕2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核定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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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景瑞•豪布斯卡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景瑞物业字2020第 [018]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价发〔2009〕129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22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二期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方案及收费等级自评表等有关资料,实地初评该小区物业服务具体情况,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核定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二级执行。具体为:

带电梯多层住宅最高物业费标准为1.30元/月·㎡,允许下浮;

带电梯高层住宅最高物业费标准为1.60元/月·㎡,允许下浮。

计费面积以不动产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具体收费标准在核定的收费等级和标准内,由物业服务单位与开发商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电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增压水泵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按实另行分摊。

四、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收费、车位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物业服务收费自购房合同约定并公告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收,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

27号普发改价格〔2020〕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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