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陈家塘地块已被区征收办征收,现移交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为加强该场地管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解决陈家塘及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对该场地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和《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等规定,制定了该场地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收费标准为3元/辆·小时;中型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小时;大型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执行时间
自2020年3月8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1日
关于核定沈家门陈家塘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pdf
原文地址:关于核定沈家门陈家塘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