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框架
《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八个部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学区划分、入学对象、录取办法、学籍管理、转校插班、施行时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严禁任何学校或机构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面试,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全面实行零择校,采取按类别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三、《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的举措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我局今年继续优化手机APP报名方法,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区生、区内务工类别学生家长可足不出户在自己手机上完成网上报名、录取结果查询等事项。
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0年4月初至5月底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普陀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
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对象其他类别、其他学校的入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地点)进行报名。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13/index.html)-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0年7月6日—7月8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适用对象及注意事项
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注意事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招生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
在录取过程中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做好清退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联系人:教育科 徐波 联系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