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裕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3-03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裕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20年2月8日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8日上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展茅鱿鱼市场五路1号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水产品加工。经调查,新建的油炸车间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