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0-141724 公开日期 2020-04-27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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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党委书记、局长、国资办主任史海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党委副书记张友夫:对分管的政工科(国企党建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国企管理科、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等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琪恒:对分管的综合科(资产管理科)、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等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科峰:对分管的企业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直管企业、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区沈家门海鲜夜排档管理服务中心等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陈嗣韦:对分管的预算局(债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区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等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副局长张宇杰:对分管的行政事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科)、会计科、区会计核算中心等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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